论证券经纪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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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的法律属性是解决投资者与证券经纪商权、责、义配置的基础。但无论是学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证券经纪法律属性还争讼纷纭。笔者通过对证券经纪活动的全面考察分析,认为证券经纪是指一系列法律行为的组合。这一系列法律行为又内含着一系列不同性质的合同,因此,证券经纪不是单一的合同可以概括的,它在不同阶段的证券经纪活动中,合同属性又有着不同的理解。对证券经纪合同属性有了明晰定性后,投资者与证券经纪商的纠纷也就迎刃而解了。为此,本论文分四章对证券经纪的法律属性进行了研究。第一章:“证券经纪概述”。首先对经纪和证券经纪的概念进行了分析,列举了国内外关于证券经纪商的各种不同概念。第二章:“证券经纪法律属性的争议及其原因”。介绍了学界关于证券经纪法律属性的争议及其争议出现的原因,着重评析了“代理说”、“行纪说”和“居间说”三种主要观点的异同与利弊。同时,检讨了这三种不同观点争执的根源在于两大法系关于代理制度理论基础、代理关系划分标准的差异。第三章:“从证券经纪的活动中去分析证券经纪的法律属性”。考察证券经纪的活动全过程可知,证券经纪活动包括四个环节:开户委托、授权交易、竞价成交、清算交割。证券经纪活动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决定了证券经纪包括一系列不同属性的合同:委托合同、证券托管合同、代理买卖合同、代理结算合同。第四章:“证券经纪中当事人权责义的明确”。在对证券经纪合同属性明确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行立法中,证券经纪当事人权责义的矛盾,并对《证券法》及其配套法律制度提出了完善的建议。论文最后,笔者根据证券经纪的法律属性对当事人权、责、义的配置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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