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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尤其是少数民族文化,在现代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遭到侵蚀。已有对民族文化法律保护的基础理论研究实践,尚不能为实现少数民族文化权提供充分的基础和依据。因此,对少数民族文化权立法的价值理念、立法目的、基本原则等进行研究,并完善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建立少数民族文化权保障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立法的现实基础。一方面,现代化的发展对少数民族文化带来影响。随着民族旅游的兴起、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等,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冲击,少数民族文化权被削弱。另一方面,国际社会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的共识已经达成,形成在发展的前提下予以保护的策略。联合国出台了相关的国际公约,在国际法层面达成了一些妥协,在各自国内也进行了少数民族文化权的立法,共同构成了目前的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国际法体系。国内存在的客观社会现实和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的国际法体系,需要制定相关法律对少数民族文化权予以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立法的基本要素。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内容和因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权利是一定社会利益关系的体现,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状态。在这个关系状态中,具有主体和非主体之分。同时,这个关系还一定有所指向的对象,即一定的物质客体。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立法的基本要素,是指构成少数民族文化权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和条件,它同样包括三个方面:主体、客体和内容。在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基本要素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确定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立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立法的价值定位。对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立法进行价值分析,旨在确定分析少数民族文化权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促进正义价值、秩序价值和效率价值的实现,并构建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法律制度。本文所分析的少数民族文化权的价值取向,是指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立法所力图实现的,体现社会需求的目标或者状态。少数民族文化权的价值分析,是指少数民族文化权制度构建价值理念的内容和体系结构。明确价值理念也就解决了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立法最根本的问题之一,内在地建立一套相对确定和稳定的价值理念体系,并据此构建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立法的目标、原则和体系。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立法的目标选择。价值理念本身并不体现于法律文本中,而是通过法律保护的目的和法律原则进行直观而确定的表述。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立法的目标选择,就是指设定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立法的体系的内容,并依此确立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立法的基本原则。本文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总原则、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从少数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将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立法的目的归纳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文化的多样性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三个方面。在此基础上,结合价值定位分析了各项目的的价值倾向性以及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立法的制度构建。制度构建是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立法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立法中,价值理念、立法目的构成了理念基础,需要通过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立法的制度予以实现。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立法根据价值理念和目的确定其基本原则:文化人权原则、文化秩序原则和文化和谐原则。根据原则确定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立法的制度:有效参与制度、政策帮扶制度和经济补偿制度。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立法的基本制度,是为了实现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立法的目的及其确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和遵循由调整少数民族文化权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组成的相对完整的规则系统。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立法的健全和完善。无论是关于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立法的价值定位还是目标选择的理论探讨,抑或关于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立法原则和制度构建的实证研究,均旨在为健全和完善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权法律保护的研究奠定基础。中国目前已经制定了十几部少数民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项法规和规章,相关领域的一些法律制度也直接或间接涉及少数民族文化权法律保护方面的内容。尽管这些法律制度为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权法律保护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但是仍然在法律理念、法规体系、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中国需要根据少数民族文化权保护法律制度的一般内容建立少数民族文化权保障法,以满足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权法律保护管理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