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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企关系的模式决定了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任关系、融资关系、监督和控制关系以及契约关系,而这些关系又决定了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中国的金融市场正经历着从关系性银企关系向市场性银企关系的过渡,这种过渡使银企关系出现了两个层次:层次一是银行与企业的关系,正在迅速趋于市场化;层次二是银行“内部人”与企业“内部人”的关系,即客户经理和企业经理人的关系。还保留着关系性的特征。市场化的银企关系疏远了层次一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加剧了两者之间关系的不稳定性;而层次二的客户经理制则成为信息不对称的“双刃剑”,既可能减轻信息不对称,又可能因为客户经理的频繁流动加剧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同时,伴随着银企关系的迅速市场化,中国信贷市场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这种现象导致了银行和企业的非合作博弈行为:企业逃废银行贷款,发生道德风险,致使银行不良贷款增加;银行选择不参与市场,致使信贷市场出现“中小企业贷款难”、银行“惜贷”、“信贷集中”等现象。
在各种银企关系模式中,市场化的银企关系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为严重。纵观美国的经验可以发现市场化的银企关系存在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必须具备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社会将取代银行行使对企业契约执行的监督。同时,为了分散银行的资金风险,使信贷资产证券化。日本的主办银行制在各种银企关系模式中的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较轻。由于银企之间的相互持股使银企关系建立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之上,使银行可以很好地行使对企业的监督,同时达到银企信息共享。
比较上述两个国家成熟的银企关系模式可以发现中国目前缺乏建立市场性银企关系所必需的前提条件,即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没有这一前提条件,银行的每一笔贷款都充满了风险。同时我们又不具备日本关系性银企关系下银行对企业持股所获得的独家监督权,但我国金融市场上的三个监督过程还由银行一方承担,社会还远远未承担起在市场性银企关系下所应该承担的监督功能;同时,迅速市场化的银企关系却使银行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再承担起这一角色。这些条件的缺失是我国目前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加重的深层原因,也因此,笔者认为中国目前银企关系迅速市场化是一个过于前瞻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