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逐渐发展成熟,股权交易也日渐频繁,由此而导致公司股权逐渐分散,大股东之间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的争夺案例也日渐增多。此前的文献研究较多地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角度研究公司控制权争夺的方法和途径,而事实上,在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争夺中还有人事控制、业务控制等诸多法律以外的因素。本文尝试以雷士照明的公司控制权争夺事件为例,来分析这些因素在公司控制权争夺过程中重要的影响。雷士照明自2009年上市后经历了三年的快速增长,2012年,公司的发展遭遇瓶颈,业务增长乏力,盈利能力下降,股价出现大幅波动,此前被高速增长所掩盖的大股东之间的矛盾终于爆发。以第二大股东软银赛富和第四大股东高盛为代表的风险资本和产业资本背景的第三大股东施耐德对雷士照明公司创始人、第一大股东吴长江利用公司资源谋取控制权私利的行为非常不满,他们联合起来发起对雷士照明公司控制权争夺。吴长江面对风险资本和产业资本的联合逼宫,从股权的角度来看毫无胜算,本应该让出公司控制权,但他依靠其牢牢掌握的公司经销商网络、供应商、关键员工等核心资源对资本方的进攻发起坚决抵抗。双方的激烈对抗导致雷士照明的日常运营受到很大的影响,公司股价迅速跳水,投资者损失惨重。最终,在双方对控制权的争夺相持不下的情况下吴长江引入第三方德豪润达,将自己在雷士照明的大部分股份转让给德豪润达,同时将对雷士照明的控制权部分让渡于德豪润达,雷士照明的控制权之争达成暂时的妥协。本文结合雷士照明控制权争夺的案例,分析了公司控制权争夺中影响最终形势的除了股权等关键的法律因素外,还有对公司经销商、供应商等外部核心资源以及内部关键员工的争夺等非法律因素。这些外部资源和公司员工作为利益相关方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双方如果能有效运用这些非法律因素,分析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诉求,让这些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保持一致,成为自己的有力支持者,则将显著增强自己在竞争中的筹码,在最终的控制权争夺中取得有利于己的优势。本文的研究发现可以为未来可能出现的类似的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各方提供借鉴,同时也可以为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中国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