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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犯罪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互联网发展的背景下产生的新型犯罪,最早由台湾传入大陆,在我国经过近二十年的生长,于近年达到了发案率的顶峰,为此,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已做出了相关努力,压制电信诈骗犯罪的发展。继2011年两高发布《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部分涉及电信诈骗问题后,时隔五年,2016年两高一部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但在此期间,电信诈骗犯罪发案率逐年提高,并出现了如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新乡2016·1·3电信诈骗案等社会危害严重的恶性案件,加剧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尽管我国以高压的态势防控电信诈骗犯罪,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遭遇了现实困境。经过对电信诈骗犯罪的实证分析研究,笔者据以总结分析了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和现状,认为电信诈骗犯罪主体具备一定程度的反侦查能力,多为团伙共同犯罪,在犯罪对象的选择上具有不特定性和广泛性,并呈现了多样化的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在当下,电信诈骗犯罪发案率逐年上升,对社会秩序的稳定造成了恶劣影响,在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中却呈现了定罪量刑的差异。根据研究和分析,笔者阐述了电信诈骗犯罪现状的成因,认为犯罪成本低但犯罪收益高、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严峻、刑事审判量刑的不均衡、公安机关侦查难度大、电信和金融部门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造成了电信诈骗犯罪目前的现状。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防范我国电信诈骗犯罪的发生,应当从立法、司法、公安机关、电信和金融部们以及公民自身等方面进行努力,建立完善电信诈骗犯罪独立罪名的设定、个人信息保护、刑事审判裁量规则、公安机关侦查能力及协作、电信和金融们防范和补救措施等,并提出了对被害人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等相关机制的建立。据以期望电信诈骗犯罪的高发态势在罪责刑相适应的基础上得到遏制,减少公民的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有序的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