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及法治体系的过程中,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是其必然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立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这一研究对象,从权能属性和制度构建两方面入手,意图深层次地挖掘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并针对其具体状况提出合理性的建议。最终目标是推动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建设向更加正当、合法、有效的方向进行,并实现其创建之目标。整体来看,本文由五部分构成。第一章为绪论,主要阐明了选题背景及意义、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等。文中认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至今,党和国家立足于凝聚国家权力、形成反腐败的新格局的重要目标,大力推动国家监察体制建设和改革,并将其标示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及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为对国家监察委员会权能和制度进行研究的重要背景和现实意义。从理论和实践来看,我国当下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研究尚处于开始阶段,仍然存在有待发展的空间。同时,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采取规范分析的方法来探明国家监察委员会权能的属性和制度构建的“理想化”状态。第二章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理论审视,主要在引入社会组织学理论的基础上,探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权能同制度构建之间的理论关系。文中认为: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一种组织制度,其本身的制度构架也应遵守社会组织学的基本原理。即,国家监察委员会创设目标之现实立足于其权能的合理运行,而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制度构建应以保障其权能合理运作为中心。第三章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权能分析,主要对国家监察权能的属性、权能内容的运行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文中认为:在当下的理论和实践中,有关国家监察权能属性的争议,形成了第四种权力、准司法权、复合性权力、政治性权力等四种学说,各种学说的构成虽然都有立足于原理和现实的依据,但同时又都具有一定的片面性。而立足于制度实践来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权力属性应归结为“政治性”的复合性权力,这一描述性的定义。这表明:应在法治的立场上、保障监察权能合理行使的原则下、党纪党规同国家法律合理贯通的措施下,来不断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权力属性之认识和实践予以完善,从而保障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制度构架更加合理与有序。此外,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督、调查、处置等具体权能在运行的过程中,体现出法定性、专门性、强制性和复合性的特征。第四章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制度构建,分析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构建中出现的状况及主要问题,并基于理论提出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构建的“理想型”设定。文中认为:我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主要趋势为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权能行使为中心来逐步塑造监察体制建设,并形成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同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的基本监察体制格局。其中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在党纪党规、国家法律两种规范体系之间还欠缺融通,势必导致在一种体制下的两种权能无法完备的合理运行,并影响到制度的合理建设。而“理想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构建,显然是秉持以保障监察权能合理运行为中心的要义、贯穿以法治为要求的原则、恪守纪法融贯的思路、凸出制度构建的技术性特征的整体过程。第五章为结论。文中认为:以在恪守法治为中心的立场上,有效理顺党纪党规、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以便打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同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之间的权能彼此互动运行,从而有序塑造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