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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和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维持生计的基本保障,也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然而,在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土地产权结构下,农民的土地权益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土地权益缺失成为不可争辩的事实。土地权益是农民所有权益中最根本的权益,建立农民土地权益有效保障机制,解决农民土地权益受损问题,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需求。本文认为,农民土地权益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农村土地制度缺陷。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仅有利于巩固农民在土地经营中的地位、拉动内需、稳定农业产出进而保障粮食安全,同时也是社会公正的客观要求。笔者在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制度变迁与农民土地权益进行历史性梳理中得出,不管是在农地征收还是农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都严重缺失。权益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现行农地制度下存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产权安排不科学、农地征收制度不合理、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不合理等制度性缺陷。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要从改革现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征收、农村土地流转和深化改革农村土地管理等相关制度入手,在立足于现行基本农地制度条件下,走长期的、改革的、新农村建设的道路,破除“城乡二元土地产权结构”给农民土地权益带来的损害。在未来的土地制度变迁中,必须明确、公正的体现农民的土地权益,让农民公平的分享现代化成果,使农村继续成为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