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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金融危机,金融危机造成的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全球经济发展,使得监管机构开始反思现行监管体系的缺陷。20世纪80年代以来,监管机构都是以微观审慎监管为主,并且微观审慎监管的力度也在逐年增加,但是小规模金融危机爆发的间隔时间越来越短,同时危机的强度也在不断加大。其主要原因在于: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的脆弱性不断增强,在横向上,广泛的混业经营使金融机构融为一体无限增加了金融体系的同质性和顺周期性;在纵向上,金融创新日新月异,越来越多的表外业务和高杠杆率,使高回报率与高风险的资产泡沫并存。金融监管机构认识到微观审慎监管关注的是单一的金融机构,却忽视了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而宏观审慎监管则是以系统性风险为监管核心,能够有效得地防范和抵御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论文首先从宏观审慎监管的起源出发,介绍宏观审慎监管的基本理论,详细地比较了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社监管的区别。其次,从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框架”一行三会”出发,分别从四个角度探讨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以及金融危机之后所做出的改革措施。再次比较和分析美国、英国以及欧盟组织在经济金融危机后对于金融监管的改革,从它们的改革措施中吸取经验,为研究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内容提供了补充。最后,提出健全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建议,包括成立金融风险稳定委员会,宏观审慎金融监管工具的选择,加强系统性风险监测和评估和加强宏观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