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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交易快速兴起的时代,“互联网+食品”已经成为大众食品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它是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网络食品销售的出现给我们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问题,威胁着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政府针对网络食品销售已经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的问题,重新定位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的法律地位,突出平台特殊性,制定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为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政府规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政府对平台规制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阻碍网络食品的健康发展,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方面修正政府的规制工具与规制手段,在提升政府自身能力的基础上,探索与平台合作治理的新型规制模式。本文从行政法治视角出发,围绕政府对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规制的主题,将文章分为政府规制现状、现实存在问题、政府职权理论和完善政府规制四个方面展开研究。现今,在网络食品监管领域,政府对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规制是以《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形成了政府对网络食品销售第三平台规制的法律体系,具有严格化和多样化的特点。同时,政府在监管网络食品安全过程中形成了对平台监管的特有形式,完成对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目前,政府对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规制中也出现一些问题。在规制的过程中,不仅是政府对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存在一些方面规制过度或者一些方面规制不足的现象,第三方平台对政府规制制度的实施也存在不履行义务和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导致政府规制达不到预期效果,容易出现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实际上,对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规制,政府需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行使政府权力,承担政府责任。就政府规制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所涉及的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民权利保障职能,政府的权力内容和权力行使,以及政府的立法和执法责任,都需要政府在规制中实践。在现有法律体系和政府规制基础上,完善政府对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规制,坚持行政法基本原则,合理设定平台义务与责任,创新政府规制工具,建立激励相容机制与政府和平台合作治理机制,在实现政府对平台规制的同时保障网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