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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来证据作为证据分类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在认定证据事实过程中被广泛运用。由于传来证据天然地存在可能失真的风险,因此对传来证据的运用须遵循严格的程序。本文以事实信息理论对证据的重新认识为基点,提出传来证据的基本内容、合理前提和适用情形,进而提出我国传来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程序。
第一章,信息维度下传来证据的基本内容,从事实信息理论角度确定传来证据的定义,明确传来证据与原始证据的划分界线。再是对传来证据进行分类,主要分为传来证物和传闻证人两大类,且将传来证物分为传来物证和传来书证两小类。如此界定传来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传来证据的相关立法现状及存在的不足,分三方面考察。一是我国关于传来证据运用的立法规定,二是国外立法中与传来证据相似的规定,三是我国现行立法对传来证据的规定在实践运用中遇到的问题。事实信息理论角度下的传来证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立法在实际操作中的不足。
第三章,运用传来证据的合理前提、情形及价值意义,是本文的重点之一。通过分析得出现行法律中在传来证据运用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实践中在何种前提下运用传来证据,以及传来证据的证明力如何就成为当务之急。传来证据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和传来证据中事实信息的关联性,是传来证据得以运用的合理前提。对传来证据证明力大小的判断,不应以该证据的存在形式是原件还是复制件,而是以传来证据中储存的信息是否与原始信息一致,信息是否在传递过程中失真。最后,从四个方面论述信息维度下的传来证据的价值。
第四章,传来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程序,是本文的核心。首先是诉讼当事人对传来证据的收集,包括对传来物证、传来书证和传闻证人的收集及收集的方法。再是传来证据中事实信息的解读,传来证据的三种分类分别如何识别、提取和固定其中的信息。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即利用收集到的传来证据对证据事实进行认定。这需从两个方面入手,先是把传来证据与原始证据进行比对,以确定传来证据中信息是否与原始信息一致,再就是根据三类传来证据的不同特点,运用不同程序来认定证据事实,再由已知的证据事实来得出未知的待证事实,最后得出全案的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