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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多个理论角度对制播分离的本质内涵和外延做了辨析,并给出了制播分离的新定义:制播分离是指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从播出机构中以某种形式分离出来的一种市场化导向的节目交易机制,是国家谋求广播电视节目多样化和市场化的一种规制形式。在新的定义下,本文系统揭示了制播分离的两大逻辑悖论:一是广播电视服务的公共品性质所导致的市场失灵和以广告为资金补偿机制的双边市场模式所带来的交易内部组织化的倾向,与制播分离的市场化导向这一本质内涵发生了矛盾;二是广播电视服务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使得参与其中的市场主体进行横向扩张、纵向一体化和跨媒介运营变得有利可图,而这同样与制播分离的市场化导向这一本质内涵产生了冲突。
本文认为,简单地将制作与播出分离、导向某种程度的市场化交易,并不能满足政府目标的多重性和受众需求多样性的要求,长远来说也不符合广播电视的产业属性要求,因而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当前中国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制播分离的成功实施,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减少或消除频道的稀缺性、构造付费电视等单边市场模式和适度的政府干预。所以,应在建设多层次广播电视服务体系这样一个大视野中重新审视制播分离的功能定位。多层次广播电视服务体系是指依据需求差异、以资金机制、地理覆盖范围和产业链位置为维度而构建起来的、多种类别运营主体并存、多个层次服务供给的广播电视服务体系。本文认为,制播分离在推进我国多层次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功能定位应当是:促进节目创新、培育市场主体、降低节目制作成本并保障节目多样化。本文以多层次广播电视服务体系的模式构架和企业成长演进的一般规律为依据,对建立这样一个体系的合理性进行了研究,同时分析了制播分离作为一种机制的过渡性和长效性问题。从制播分离的本质内涵和逻辑悖论出发,本文对我国制播分离的规制和政府扶持框架进行了构想。针对播出端而言,规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频道扩充与分立、商业频道准入放松、限制平台纵向与横向扩张、规定独立制作节目下限等内容;而针对节目制作和发行端而言,政府扶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全面放松制作领域准入许可,运用多项财税和投融资政策培育节目制作企业成长、鼓励节目创新和窗口化策略运用等。
本文以我国制播分离实践的实际绩效为依据,对文中关于制播分离理论研究的主要结论进行了验证,其结果恰好证明了本文关于制播分离的逻辑悖论、制播分离在推进我国多层次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功能定位以及制播分离的规制与政府扶持等相关论断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