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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证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在诉讼法中普遍采用的制度之一,其内涵在于法官根据法庭审理中出现的证据资料形成自有的判断并对事实进行认定。尽管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中没有将心证制度法定化,但是在事实的判断中仍然遵循自由判断原则。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在绪论中主要阐述选题研究的背景、研究的目的和现实意义,通过简要分析比较介绍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心证制度适用的概况,介绍历史分析法、比较研究等方法并结合我国一些学者的观点分析国内证据制度的现状;第二部分内容主要以自由心证制度的内涵为出发点,深刻分析了对自由心证的理解并对特征、公开内容以及心证制度存在的价值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目的在于可以更加准确客观地理解自由心证制度;第三部分内容主要以自由心证制度的历史发展为背景,比较研究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自由心证的差异,更能清晰的看出两大法系心证制度以发现证据真实情况的发展趋势;第四部分内容主要讲述了我国国内的司法现状以及现阶段我国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对证据制度问题的阐述,为证据制度的完善指明了方向;第五部分介绍了我国适用自由心证制度必要性,结合现存的问题重构符合我国国情的证据制度,主张适用法定证据制度与相对自由的心证制度相结合的证据制度来规范证据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