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德国的司法判例研究开始对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进行探讨,到此项理论研究出现在中国学者的著述之中,再到最高人民法院对“益民公司案”的裁判文书,直至《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制度研究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同时也吸引着我国行政法学界的目光。深化信赖利益制度的理论研究,在司法实务中加以灵活运用不仅是提升政府公信力,建设诚信政府的助推器,同时对于提高行政主体的行政效率,防止公权力恣意保障相对人合理期待大有裨益。本文主要对行政法上“信赖利益”制度的相关问题做了一定程度的归结和梳理,在结构上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信赖利益”的概念辨析,着重分析了民法领域和刑法领域的“信赖利益”,由于“信赖利益”概念的源头在私法领域,进而发展到公法学界,对其进行不同法律部门的对比,能更好的厘清信赖利益的概念。第二部分是阐述行政法上“信赖利益”的基础理论,明晰其理论源头和产生的背景以及与相关法律原则的关系。第三部分着重释明了“信赖利益”、“期待利益”和“法定利益”等相关的易混淆概念的区别,对行政信赖利益的构成进行系统的释明,目的在于准确把握信赖相对人如何产生信赖利益,为后文阐明对其的保护埋下伏笔。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则主要说明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信赖利益的具体表现类型和对其的保护方式,探讨了各种保护方式之间的关系。第六部分是对我国现行法中有关“信赖利益”规范规定的分析以及对近年来我国司法实务中适用“信赖利益”及其相关的理论裁判的典型案件的分析和归整,对我国未来司法领域“信赖利益”理论的适用提出了一些可行化的建议。第七部分主要概括了“信赖利益”制度在行政法上的意义,也对今后我国“信赖利益”制度的构建提出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