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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与农业紧密相关的知识产权,农产品地理标志自身的特性决定着其内在的经济及社会价值,充当着产品产地和质量的指示器,牵涉着利益方之间利益,对其进行保护意义重大。我国已有20多年的地理标志保护经验,但在制度上和市场的使用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不协调、冲突。2008年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以来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管理由两部门上升为三部门,部门间的协调问题更显突出。本文借鉴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运用比较法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国际法保护、“新世界”与“旧世界”的保护、主要立法保护模式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目前的保护制度进行论述和评价,并以黑龙江省为例进行实证分析。最后结合我国的保护现状、实际国情和国外经验提出保护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