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反倾销规则中的损害认定制度探究

来源 :中央民族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aoqiong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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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制度是WTO许可使用的贸易保护措施之一,因其启动简便、作用有效、直接且隐蔽的特点,日益得到各成员方的重视和援用。反倾销制度的目的在于抵制对进口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而非普遍地打击倾销本身。反倾销措施的启动须以调查机关对倾销进口产品致使国内产业遭受损害的肯定性结论为前提。因此,产业损害认定的相关问题在反倾销调查中意义重大,它不仅是调查的核心内容,更是限制反倾销措施滥用的重要环节。中国作为WTO成员方,反倾销立法及实践均须符合WTO规则。为此目的,制度上明确《反倾销协定》第3条“损害认定”的含义是充分运用国际规则的前提。调查机关对事实、数据的深入挖掘与审慎分析则是规则得以适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合理利用国际反倾销法律制度,维护进口国产业良好发展环境、合法利益及全球公平贸易秩序的重要环节。本文立足WTO《反倾销协定》现有规则的合理性及通行解释,以求对《反倾销协定》规则中的模糊与不确定性之处加以明晰。文章亦将从实践的视角和操作的层面关注和讨论如何描述、体现倾销损害,以得到争端解决机构的采纳与认可。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反倾销立法和实践,对有关问题提出改进的参考方案。本文的论述逻辑如下:第一章介绍倾销、反倾销的含义、特征;损害认定制度的概要内容,及其在反倾销中的价值,为后文的展开提供框架。第二章通过分析同类产品与国内产业来构建损害认定客体的确立标准。第三章在总结WTO争端解决机制及成员方实践的基础上,对损害的审查(包括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和实质阻碍)的具体因素和要求进行解释和明确,并探讨了累积评估的适用。第四章通过比较WTO框架下规则标准的变迁及中国实践经验,探讨了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损害间因果关系程度及真实性的标准问题,并讨论了中国运用策略上的转变。第五章以欧盟的实践为例,对损害幅度的计算方法进行了简要介绍,并探讨中国采纳适用的可能性及步骤问题。结论部分总结了各章关于中国立法和实践完善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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