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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是有政府投资设立的、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向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属于政府干预市场性质,然而这正是西方经济学在实践中探讨和发展的结果,是全球贸易、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历史的必然。目前国际官方出口信用机构已经约有80余家,比较典型有英国的出口信贷担保局(Export Credits Guarantee Department, ECGD),美国进出口银行(Export-Import 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Export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EDC)、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apan Bank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JBIC)、德国的Euler Hermes和法国的Coface等。1994年,我国相继建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这些银行在促进本国的经济改革、推动出口贸易发展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随着经营环境的变化,政策性银行的任务和经营范围面临进一步调整和取消的问题,日本协力银行、韩国输出入银行、美国进出口银行都经过转型期,我们国家政策性银行也不例外。我个人的观点认为,当初在设立三家政策性银行的时候,明确其在从事业务活动中经营范围,也界定了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这些原则是不应该改变的。现阶段最需要的是尽快明确各政策性银行的定位和职能,并立法加强指导和监管;要借鉴世界各国成功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建立政府和政策性银行互动机制,上下配合,发挥最大效力;更要处理好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其它金融机构关系,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这样,才能保障各政策性银行在不同的领域最有效力地执行国家的政策,促进我国经济稳步全面发展和增强我国企业在国家市场竞争力,为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