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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当代金融创新便揭开了序幕。世界进入20世纪70年代,“第四次产业革命”的爆发,更是开创了众多的新的金融业务、新的金融市场以及新的金融管理领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金融体系与国际的逐步接轨,金融创新日益发挥出强大的动力作用,成为当代中国金融界关注研究的焦点。但是,也应当看到,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以及对金融创新的科学认识不足,近些年来,尤其是当中国进入转型期阶段时,虽然金融创新呈现出即将蓬勃发展的势头,但是其中一些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反而造成了金融企业的成本增加甚至干扰了金融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金融改革的现状,强调有效金融创新的观念有着十分必要的重要性。 本文的第一部分分析了有效金融创新的内涵。文章从创新与金融创新的定义作为出发点,将金融创新划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将中观层面的金融创新确定为本文的研究对象,并从国际与国内金融创新的现实发展提出区分有效金融创新和无效金融创新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而,文章从金融创新与其他产业创新的比较分析中提出金融创新的特殊性即对有效金融创新的原则性把握,并在莫顿·米勒的“成功的重要的金融创新”概念基础上界定了有效金融创新的内涵,即有效金融创新是指能够实现自身动因目标和相应功能的金融创新,并且,金融创新是否有效会受到经济环境的制约。 接下来,本文的第二部分探讨了金融创新的动因功能及创新环境。金融创新的动因功能是决定金融创新是否有效的内在因素,创新环境则是决定金融创新是否有效的外在因素。文章借鉴西方金融创新动因的研究成果和国内的总括性书籍及文章,对金融创新动因进行了综述。在考察金融创新动因的同时,本文还创造性地运用行之有效的功能观视角对金融创新功能进行了剖析。同时,文章还探讨了各种动因和功能的交叉情况,提出一项金融创新可能具有多种动因和功能。进而有针对性地指出,仅仅为了“创新”而发明和引进的金融创新,如果本身失去了内在动因和功能,那么天然就不具备有效性。在分析了金融创新有效性的内在决定因素之后,本文继续分析了外在决定因素即金融创新环境。毋庸置疑,创新环境愈是合意,金融创新的有效性愈高,在既定的金融创新环境下,愈是符合创新环境,金融创新的有效性愈高。创新环境论述部分的内容首先分析了金融创新环境的内涵,并在总结西方金融创新环境的基础上规划出合意的金融创新环境。 文章的第三部分则把焦点置于金融创新本身之上。金融创新必须符合科学的运行机制才可能有效。金融创新活动实质上是各种金融创新要素的整合,包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