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每一部法律的制定都是为了解决人类复杂的社会关系,但由于人类社会的错综复杂和无限变化,使得法律不可能涵盖现在及将来一切的社会关系,因而也就存在着先天不足,这种先天不足在刑法上也有着充分的体现。各个国家的刑事立法都在努力地避免一些刑法漏洞的存在,但由于成文法自身缺陷、立法者有限的认知能力及立法技术的制约等原因的存在,使得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刑法典能够囊括一切犯罪现象,为了尽可能的达到严密刑事法网、堵截犯罪、保护法益的立法目的,立法者便在刑事立法的过程中通过使用一些抽象性、概括性、涵盖力强的文字表述,让刑事法律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模糊性,以便于在司法实践中的灵活操作及适用,也有利于今后对相关法律进行补充完善。兜底性条款就是这一现象的典型代表。兜底条款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可以有效解决法律条文挂一漏万的特点,有效的实现刑法的立法目的,因而在我国刑法中得到了大量应用。但也由于其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不可避免的会与罪刑法定原则产生冲突,但由于现实条件的原因,我们又无法绝对排斥兜底条款的适用,并且在一定时期内还将继续适用。那么对于兜底条款我们又该坚持什么样的立场,如何看待及适用呢?基于此,本文将我国刑法中的兜底条款作为研究的中心,通过分析,以期达到对兜底条款有更加理性的认识,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有更好的得到适用。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兜底条款概述、兜底条款的立法分析、兜底条款的的司法适用分析、兜底条款的立法完善及兜底条款的司法完善五个部分,约33000字,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兜底条款概述。该部分主要论述了兜底条款的内涵及类型,从宏观的角度对兜底条款有一个整体的了解。第二部分,兜底条款的立法分析。在本部分,笔者首先对我国刑法中的兜底条款通过运用表格的方式进行了梳理,并围绕兜底条款与罪刑法定的关系、兜底条款在我国刑法典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评析。其次,从立法价值的角度,主要是现实要求和理论意义两个方面,论述了兜底条款存在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兜底条款的司法适用分析。本部分主要从兜底条款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去适用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兜底条款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如果适用不当可能会出现助长司法恣意并造成司法腐败、导致司法解释越权和错位、导致法律实施障碍并引发纠纷等一些列问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法治的进步,因而在适用兜底条款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刑法谦抑的原则,坚持正确的解释规则,并注重对人权的保护。第四部分,兜底条款的立法完善。由于现实情况的要求,兜底条款在我国刑法典中还会继续保留并存在下去,如何更好的完善兜底条款,发挥兜底条款的价值,更好的为社会主义法治服务,是立法者应当思考的问题。在该部分,笔者从减少立法语言的模糊性、借鉴外国刑事立法经验、提高立法者的立法能力、以修正案方式完善刑法等四个方面对兜底条款的立法完善提出了个人的意见。第五部分,兜底条款的司法完善。兜底条款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因而在司法适用上对其进行合理的完善是十分必要的。在本部分,笔者从提高刑事法律解释科学性、合理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发挥指导性案例指引作用三个方面提出了个人的看法。兜底条款的存在在当前社会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有其现实存在的相对合理性,一味的指责是无济于事的,既然它的存在有一定的价值,倒不如通过各种途径去完善,充分发挥其实际效用,在面对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与兜底条款产生矛盾时,应尽力找到两者的契合点,妥善的解决二者之间的不和谐之处,让其为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