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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由于关联交易的形式多样,出现的动机也不尽相同,因此称其为一把“双刃剑”。它在一定程度上有着积极作用,但由关联交易所带来的一部分消极影响也随之而来。本文以加强立法规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为研究方向,针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问题,进一步完善对于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立法规制。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关联交易的概述。分别对关联交易的概念,关联人的法律界定,以及关联交易的法律特征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第二部分是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基本理论分析。此部分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形式及分类出发,利用制度经济学中交易成本理论以及现实存在的原因,对关联交易的产生进行详细地原因分析。第三部分为国外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论述。此部分围绕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两个不同的层面,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展开论述。第四部分是关于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法律规制不足的分析。其中包括: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法规制的不足以及证券法规制的不足。在公司法中存在着:关联人范围规定的不足,对少数股东和公司债权人保护的不足等。同时,也阐述了证券法对关联交易规制的各方面缺陷。第五部分笔者着重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司法以及证劵法规制这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对于公司法规制的完善主要是从明确关联人的范围,完善股东大会批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对公司少数股东、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这几方面进行概述;完善证券法规制主要从完善上市资格审查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方面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