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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发展,使农村逐步走上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发展轨道,同时也是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有效实现途径。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通过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旧有体制解体以后所带来的问题,真正体现了人民主权的思想,极大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对于推动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乃至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都具有重大的现实借鉴意义。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尽管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离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自治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还需从理论和实践上不断发展和完善。近年来,各级党委、立法机构及行政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提供了制度平台和法规保障。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广大农村得到推广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的内容、相关环境因素以及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等问题呈现出新的特点。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如何通过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在村级决策和管理中更广泛、更充分地体现千家万户的意愿,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就成为当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国内的专家和学者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对此作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形成了一些基本的共识和可资借鉴的学术观点,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提供了理论和现实的借鉴。笔者综合分析现有的学术成果,特别是结合我市去年五级换届前后,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方面的新探索,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组织的地位、作用、职能、内容等,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试图作一全面、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为推进当前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