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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政策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一定社会秩序和教育结构的范围内,为了调整课程权力和不同需要,调控课程运行的目标和方式而制定的行动纲领和准则,世界各国的课程政策主要可分为三种类型:中央集权型、地方分权型和学校自主决策型,它们各有其优缺点.不同类型的课程政策决定着课程权力分配不同方式和不同需要的满足程度,并最终决定着课程改革的深度、广度和层次。因此,是实行集权型课程政策,还是实行分权型课程政策,也就是说,课程权力是以中央政府所有为主,还是以地方政府或学校所有为主,这是任何一个国家在制定课程政策时都会碰到的问题。如何既保持集权型课程政策与分权型课程政策各自的优点并克服它们各自的不足,这需要在课程政策的设计与制定过程中引入新的课程权力分配方式、新的课程政策价值观以及新的课程政策制定模式。本文提出了“课程共有”的这一新的概念,旨在寻求一种反映社会变革和课程改革要求的这样一种新的方式、观念和模式,它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指的是课程权力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即国家、地方以及学校都能够拥有明确的课程权力并保持一定的张力,第二,指的是一种“超越论”的课程政策价值观,即超越以“统一论”、“适应论”和“特色论”为根本取向的已有三种类型的课程政策价值观,它是一种实践的价值观,它又是一种反思的价值意识、开放精神和民主决策的作风,它是一种更新的、既具有超越品性又具有培育意义上的价值观。第三,指的是课程政策制定的一种新模式--共有模式。这一模式是在克服已有的“金字塔”或“正三角”模式、“菱形”模式、“倒三角”模式各自弊端而又整合其优点的基础创造出来的、可以使各方面人员得以充分的交流和参与的一种“水漏形”模式。 ( 课程共有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对课程政策进行了全面的历史回顾和价 值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是在已有的课程政策历史、传统的基础上经过吸收、 改造、创新、融合而创造出来的一个新的课程政策理念。它是课程政策的一种 理想形态,是一个不断渐进的过程,但不是遥不可及的,而是有一定的可行性, 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具备了政治上、文化上、经济上、技术上、法律上以及 行政上的一些基础性条件。当然这一可行性还需要满足一个前提性条件及采取 相应的措施,即需要超越集权与分权的二元对立思维方式,以变控制为参与、 变寻求差异为寻求共识、变两极思维为共有思维;也需要进一步强化与优化课 程政策相关人员的课程权力表达能力,从而使国家、地方和学校之间,教育行 政官员、教育理论研究者和教育实践者之间以及教师、家长和学生之间在课程 权力及其相关问题上保持双向互动关系而不是简单的单向的命令与执行关系, 使他们都能够积极参与课程制定的过程,表达各自的愿望,共同为我国课程的 健康友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