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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一轮的科技革命正在推动我国金融业向深度数字化转型,着眼于投资端,金融科技的发展肩负着减少信息不对称以降低投资者投资风险的“民望”。然而在实践中,非持牌机构的网贷平台以及传统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爆雷致使投资者血本无归的悲剧仍在频繁上演,而这似乎预示着新兴金融科技手段较难突破服务的瓶颈。限于技术复杂性、信息碎片化以及投资者的认知偏差,投资人仍然无法合理地“认知”表征投资风险的产品信息,进而造成投资决策的严重失误,长此以往,将严重地影响我国金融的稳定与发展。鉴于此,遵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防风险”攻坚战的要求,本论文立足现行金融科技视域,运用文档研究与进化算法,从底层资产特征信息、衍生产品特征信息及机构平台特征信息三个层面综合考察不同信息特征对投资者关注与风险识别的影响,实证逻辑及结论如下:首先,通过对现状和理论分析得出如下结论:一是,通过不断地产品创新以及对新科技手段地运用,网贷机构从法律形式上看是“信息中介”,而从经营模式上是“类证券化”经营,而经营实质上看是“信用中介”。在资管新规即将全面实施的大背景下,研究其在不同维度的信息风险识别与投资者关注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根据大数据背景下信息过载理论,投资者没有能力处理全部的信息进而做出有效决策,经营机构除了应向投资者全面披露信息,更应根据信息的重要性程度不同适当披露信息。三是,通过对金融推介、投资者认知偏差的进一步分析,需关注经营机构通过信息误导等形式,干预投资者对信息的理解性与易得性,进而做出不当决策。其次,在大数据技术驱动下的底层资产信息、风险识别与投资者关注方面研究得出:一是结合机器学习与经济计量方法,构建具有解释力与预测力的底层资产风险识别模型,通过多种机器学习模型比较,得出XGboost在预测性方面的优势,通过XGboost筛选重要性变量,得出在底层资产层面,投资者应重点关注的变量,尤其是投融两端的成本差;二是,研究发现表征大数据技术运用的信息特征,通过影响信息质量进而影响风险识别模型的有效性,其中平台有无接入央行征信对于有效识别风险模型具有重要意义;三是,构建基于信息获取可得性的投资者关注模型,得出投资者获取信息的途径对投资者关注有影响结论。再次,在智能投资顾问服务项下的衍生产品信息、风险识别与投资者关注研究方面。一是,根据诉讼实务调研,得出投资者权利让渡程度对后续债权的可诉性影响存在差异,进而构建期限错配风险识别模型;二是,通过构建基于文本可理解性的投资者关注模型,实证得出合同文本的复杂程度,是否有风险提示条款,对于投资者识别投标辅助的复杂金融产品风险具有影响,进而为提出缓解投资者认知偏差的智能投资顾问合同风险揭示机制提供参考。再次,在以区块链为风险抑制手段的机构特征信息、风险识别与投资者关注研究方面。一是,构建具有解释力与预测力的机构风险识别模型,通过机器学习方法筛选对于识别机构风险具有预测意义的重要性变量;其次,探究以电子合同存证为代表的区块链技术运用对机构风险的抑制作用,得出电子合同存证可有效防范平台风险的结论;最后,探究投资者对抑制风险的科技以及其他两个合规性信息特征的关注程度,检验得出投资者在机构风险层面具有有限理性的结论。最后,提出如下方面政策建议:研究建立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协同监督的投资人委员会制度,从三方法律尽调、专项审计等方面,保障方案搭建、债权转让以及诉讼仲裁等环节的投资者权益保护:研究建立以原则替代规则,以事前介入替代事后监督,以柔性管理替代刚性规范的全新监管方式,解决科技创新性与法律监管滞后性这一根本矛盾;研究建立机构转型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主要在投资者信息权制度、诉讼维权机制、金融科技应用行业的投资者教育制度等建设方面开展系统工程研究。本文的价值在于:一是将金融科技与投资者行为研究交叉融合,构建金融科技视域下风险识别与投资者关注的理论框架;二是对投资者决策中的认知偏差问题展开进一步探究,助益于揭示投资者行为决策的认知黑箱;三是为科技转型过程中投资者获取信息权制度、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制度的完善提供证据支持,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