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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法系国家,卷宗笔录在刑事诉讼法中是法官主要的裁判依据,其典型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是法官主导的发现真实过程的模式,侦查、起诉、审查起诉等每一阶段的进程都要靠卷宗的详细记录。法官正是依靠以控方提供的证据为主要内容的卷宗笔录进行庭审活动,虽然出现过庭审流于形式、过分依赖卷宗内容以及忽视真正的法庭审判等弊端,但以德国为主的大陆法系国家及时发现漏洞,并且根据诉讼理念的发展,重新定位庭审中心主义,确立直接审理原则、言词原则等规章制度,使得卷宗制度的问题有效得以解决。综观我国的卷宗移送制度的改革,不仅没有改变法庭审理被控方左右的弊端,还将原本的卷宗移送制度改革的面目全非,可谓是很失败的一次改革。其实一项制度的适用与否,就看该制度能否在国家诉讼活动过程中运用该项制度公平合理的惩处犯罪,保障人权。一项制度的适用与否,也不是简单的将其他国家好的制度照抄照搬过来,制度的背后往往是一个国家法制的进程,是需要整个法律体系和法治观念辅佐,法律移植不可盲目移植。虽然世界各国的法律呈现一种借鉴、移植的趋势,但“诉讼程序却是离达成统一最为遥远的领域”,发现了问题在设立或修改某一具体制度的时候,应该要考虑现存制度的背景与发展,考虑与其他制度的相互关系,不可简单地效仿某一个制度。针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发现卷宗移送制度带来的弊端,分析原因时不能只看表面,而要剖析根本原因,在借鉴其他国家的制度时要综合考量该制度存在的大环境。文章共五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这一部分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阐述理论界和实践中对待卷宗笔录制度的两种倾向;第二方面简要讲述本文研究的视角;第三方面引出本文的论题,详细阐述直接审理原则与卷宗制度各自的涵义,并结合二者的关系确立直接审理原则之下卷宗制度如何运用。第二部分直接审理原则本部分包括四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讲述直接审理原则的含义;第二方面阐述直接审理原则同言词审理原则、集中审理原则的关系;第三方面讲述直接审理原则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包括在严格证明法则中的作用、与传闻法则的关系;第四方面阐述直接审理原则的意义。第三部分卷宗制度的运作这一部分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讲述大陆法系国家刑事卷宗制度的特点;第二方面讲述我国刑事诉讼卷宗制度的运作,为下一部分改革我国的卷宗制度提出方向。第四部分直接审理原则之下卷宗的运用本部分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讲述卷宗移送制度中全案移送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回归;第二方面阐述如何在具体的法庭审判中,按照法定的调查方法调查证据,包括人证、物证方面;第三方面讲述庭审笔录的作用。这一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第五部分结语对文章的思路作总结,从本文问题的提出,分析问题的本质,到最后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对改革后的法律制度提出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