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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原国家审计署署长李金华掀起“审计风暴”以来,社会各界引发了对“审计问责”的强烈关注,审计成为了新型行政问责手段。当下,习近平总书记发起“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八项规定”等反腐倡廉号召,推动了“问责体系”的建立,催生了民众对“审计问责”的需求。与政府部门类似,企业内部也存在问责需求。依据委托代理理论与受托责任理论,企业内部存在着股东对管理层的问责以及管理层对操作层的问责。内部审计应当为股东及管理层及时提供并保障问责客体履行职责的信息,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本文首先从问责与内部审计国内外相关文献、委托代理与受托责任理论出发,探讨了问责、企业问责制等含义,论述了问责制引入企业的可行性、必要性及现状,指出我国企业问责制的构建尚不成熟。其次,本文着重分析了内部审计在企业问责制中的内审需求、报告形式、业务类型、内审权限等要素,发现这些要素分别依赖于企业问责的需求、对象、内容与权限的分派。同时通过搜集资料,本文归纳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相比,问责需求更强、问责层次更高、对财务与经济责任问责的开展情况相近似的结论。最后,本文通过企业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内部审计信息内容)的构建与部门联动机制(内部审计信息渠道)的运作探析了内部审计在企业问责制中的运用。本文先结合内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将企业责任分为财务、管理、社会、道德四个责任维度,每个维度下设定量与定性指标,内部审计根据不同企业分配不同权重来衡量问责客体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又通过内部审计部这个信息系统与人力资源部的惩处系统相结合,加速内部审计与其他部门的“差异信息”传递,帮助各部门规避风险,同时实现奖惩有据;最后提出提升内部审计成果利用率的五条建议:(1)组织全员培训,转换内审观念;(2)提高审计质量,确保信息有效;(3)构建联动机制,加快信息传递;(4)整理案例成册,部门内部推广;(5)整合内审结果,融入问责考评。本文从企业问责制的角度思考内部审计的基础概念与作用,同时针对目前内部审计成果不受重视的现状,试图通过内部审计在企业问责制中的运用来强化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效率,希望能为内部审计理论界与实务界提供一些新的思路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