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强制要约收购豁免制度研究

来源 :上海交通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leepOrWak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规定强制要约收购制度以及强制要约收购豁免制度是公平与效率的完备结合,可以在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促成某些特殊类型的并购行为的顺利推进。 强制要约收购制度是对自愿收购行为的一次修正,而强制要约收购豁免制度则是针对强制要约收购制度进行的又一次修正。法律科学的本质要求之一即是对基于各种社会关系产生的利益在社会主体间按其所属法域的特性尽可能地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和配置。而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对自愿收购行为的修正以及强制要约收购豁免制度对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再次修正,则恰好体现了法律的这种公平配置利益的属性和尽可能性。 产生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十分复杂,硬性规定持有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均应发出强制收购要约,对某些由于特殊情况而使自己的持股比例达到发出强制收购要约比例的投资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发出强制收购要约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资源,这对收购方而言无疑是沉重和不必要的负担,而事实上收购也会因此而无法正常进行。所以,规定强制要约收购的豁免制度非常必要。而对具体豁免情形的把握、应否豁免又成为研究该制度的重点。 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和2006年公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都对申请要约豁免的条件和程序有新的修改,但同步的研究并没有随着立法的更新而得到及时跟进,整体上缺乏深层次的挖掘性研究成果,对强制要约收购制度与强制要约收购豁免制度之间的关系也缺乏研究。而且,即使是修改后的立法对要约收购的豁免规定也存在有待继续深入研究的地方。 在研究我国对于强制要约收购的豁免问题的规定时,本文拟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法规对具体豁免情形的规定以及国外类似制度的规定,从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以及我国该制度的历史变化角度入手,来探讨具体豁免情形的应然与实然状态、强制要约收购豁免制度的利弊、其对我国现行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补益以及对具体豁免情形的规定与把握等问题;试图通过搜集充分而又新颖的资料,引入公平效率的理论,并通过新的论证结构,将这一制度从理论到实证、从域外到国内、从国内的现阶段到将来的法制环境条件下的完善等多个角度进行探讨。
其他文献
试验研究表明,肥羔采用半舍饲、全舍饲和放牧三种育肥方式日增重分别为152 g、204 g和62 g.每增重1kg,半舍饲消耗饲草料5.31 kg,全舍饲消耗饲草料9.97 kg.投资收益率半舍饲为
期刊
“在通往硅谷道路两旁的橡树上,蹲满了如狼似虎的风险投资者,任何一个人在树上踹一脚并大声说:‘嘿!我有一个绝妙的点子!’就会有人从树上跳下来给你投资。”这并不仅仅是一个带有
中亚地区自古以来便是各种文明交汇和列强逐鹿之所。英国战略学家麦金德上个世纪曾明确指出中亚及其附近地区是国际政治的“心脏地带”,亚欧大陆是“世界岛”。他断言,谁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