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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是人类认识世界一种重要方式,根据比较的内容和目的,比较关系可分为异同比较和高下比较两个大类。前者是关于“质”的比较,后者是关于“量”的比较。比较范畴是客观世界中的比较关系在语言中的映射,我们把其中反映异同比较关系的部分称为质比,反映高下比较关系的部分称为量比。本文研究的重点是前者。根据比较主体和比较客体在比较点上“质”的相似程度的高低,质比范畴可以分为相同、相类和相异三类。根据比较主体和比较客体之间类同关系的客观与否,质比又可分为实比和虚比两类。典型的质比是实比,虚比是人们对于比较的超常运用。比较主体和比较客体在比较点上的相似程度越低,表达虚比的功能就越弱。“跟……一样”、“跟……相同”、“跟……差不多”和“跟……不一样”都是常见的质比标记。其中“跟……一样”和“跟……相同”是用来标记相同比较关系的,二者在语义上也很接近,但在句法功能上和语用习惯上,二者却有很大差别:前者在比较句中可充当谓语、定语、状语、补语等句法成分,而后者只能充当谓语和定语,不能充当状语和补语;前者的比较点可以是抽象事物也可以是具体事物,后者的比较点只能是抽象事物。“跟……差不多”和“跟……不一样”分别是相类和相异比较关系的标记,它们在句法功能上和“跟……一样”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也还有一些不同之处。以“跟……差不多”和“跟……不一样”为标记的比较结构,可以在句中作谓语、定语和补语,但不能作状语。作谓语时,它们与“跟……一样”的用法大致相同,但作定语和补语时,它们的用法都与“跟……一样”有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