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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上,公平是最重要原则之一。遗产分割作为继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首要原则也应是维护共同继承人之间的公平,而分割公平的实现前提在于有确定、有效的遗产。遗产归扣制度的功能正是通过法律拟制被继承人有公平对待各个继承人的意思,在继承发生时,将生前特种赠与归入遗产,确定应继遗产的范围,增加各个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从而实现遗产分割的实质公平。从遗产归扣制度本身来看,其源于罗马法和日耳曼法,并在大陆法系国家(地区)的民法典中得到了普遍的继受和发展,发挥着平衡继承人间继承利益的作用,是现代继承法所不可或缺的制度。从我国现行法律规范来看,《继承法》第13条规定采酌情照顾原则,虽旨在修订应继份额,但由于其规定不全面,并不能完全实现平衡继承利益之功能。因此,基于我国现行法律规范的缺失以及法律对公平价值的永恒追求,遗产归扣制度的引入是完善我国继承法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主要通过比较研究方法,将遗产归扣制度同其他类似的遗产分割制度相对比,论证该制度的不可替代性。同时,比较分析大陆法系国家(地区)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遗产归扣制度的立法例,并结合我国本土民情和法律制度,建立顺应我国经济发展趋势、符合伦理道义、利于缓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遗产归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