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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新诗体,元散曲鲜明的审美个性当是它的喜剧精神。尽管传统诗词并不乏喜剧作品,但直到元散曲,喜剧才第一次成为主流审美形态。而长期以来,对元散曲这一领域的研究十分薄弱,其喜剧价值也未能获得足够的重视。本文旨在运用中西方喜剧美学理论对元散曲的喜剧性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 喜剧性的审美效果是笑,但还要“谐而不谑”,不引起审美主体的痛感,这是其美学内涵。根据笑的不同程度,发现在元散曲中,具有不同的喜剧形态,概括出主要的四种类型:讽刺、幽默、滑稽和嘲弄。 和传统诗词中的喜剧性作品相比,元散曲的喜剧营造艺术也有独到之处。由散曲的俗所决定,元散曲的一个显著特点便是采用了大量的代言体。虽为抒情文学,但不同于传统诗词,散曲又多叙事。它的喜剧营造艺术主要表现为:陌生化手法、戏剧性情节、巧用语言艺术。 喜剧性成为元散曲的主流审美形态,除了前代文学喜剧传统的滋养外,还与散曲的受众、创作主体的心态有很大关系。散曲作为一种“平民文学”,其传唱地点主要是勾栏瓦舍和青楼楚馆,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市井细民,创作主体也主要是下层文人,这都决定了散曲平民化的喜剧基础,也决定了他们的喜剧需求;玩世哲学的流行、谐谑滑稽的审美风尚,培育了喜剧精神所必需的玩笑心态。 元散曲以其高质量的喜剧精品达到了中国古典喜剧的较高水平,它鲜明而强烈的喜剧品格对明清文人散曲作品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李开先、冯梦龙等曲论家对喜剧作品的批评、收集、编刻无不显示着他们对散曲喜剧的认识和肯定,曲学大师任二北更是第一次给元散曲喜剧以明确肯定和赞扬。明清小说等俗文学中的喜剧精神显然也是受了元散曲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