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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认为,对当事人而言,撤诉是其重要的诉讼权利之一和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对法院而言,当事人撤诉是其终结民事案件的法定方式之一。由此可见,撤诉制度的确立与正确适用,不仅使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有了相应的制度保障,而且也使人民法院得以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合理地利用司法资源,从而避免无谓诉讼的继续进行。①然而,我国学术界对撤诉问题的研究至今仍然处在不太起眼的位置。众所周知,多年来我国一直实行职权主义的诉讼结构。在这种结构下,法官不是居于消极、超然、中立的地位,而是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表现出超职权的干预,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自由处分权利等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未能在撤诉制度中得到充分体现,加之诉讼程序的设计缺乏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常常导致当事人的撤诉权在司法实践中被法官或当事人误用或滥用。为此,本文试图以当前我国民事审判改革为契机,对民事诉讼撤诉制度及其改革完善作一深入研究。作者从分析民事撤诉的制度价值和考察世界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撤诉制度入手,透视了我国民事诉讼撤诉制度的现状,指出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的缺陷,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撤诉制度的一些具体设想。
全文近4万字,除引言、结语外分为以下四部分:
第一部分,民事诉讼撤诉的界定及制度价值分析。本部分是文章的基础部分,首先,对民事诉讼撤诉进行界定:阐述了民事诉讼撤诉的概念,指出本文的研究重点将放在狭义的撤诉方面:分析了撤诉的性质,明确了撤诉与放弃诉权、撤回上诉的区别。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民事诉讼撤诉制度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前者包括:体现当事人处分权、增进诉讼效益、有利程序安定;后者包括:节约司法资源及诉讼成本、促进社会和谐。这为后文的深入研究打下了较坚实的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民事诉讼撤诉制度的立法比较考察。本部分从比较法的视角对世界两大法系的主要国家法、日、德、英、美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撤诉制度进行考察,逐一介绍上述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撤诉的立法规定,并通过表格形式从撤诉的程序、生效条件、法律后果三个方面进行比较,指出其对我国的借鉴之处,从而为后文分析我国民事诉讼撤诉制度的缺陷做铺垫,并为进一步对其改革和完善提供可供参考的视角和思路。
第三部分,我国民事诉讼撤诉制度的立法现状和缺陷透视。本部分在对我国民事诉讼撤诉制度的立法规定进行阐述的基础上,重点剖析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撤诉制度存在的缺陷:审判权与处分权不均衡;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平等;具体制度安排不合理。指出这些缺陷不利于程序公正、民主、安定等价值目标的实现,从而为下文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撤诉制度找到切入点。
第四部分,我国民事诉讼撤诉制度的完善。本部分是文章的重点部分。笔者承接第三部分我国民事诉讼撤诉制度存在的缺陷,从分析我国高撤诉率的原因及其对审判法律关系、争诉法律关系的影响两个方面阐述了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撤诉制度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撤诉制度的两项立法原则和七项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