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就业权的实现离不开平等权的保护,就业歧视行为正是对就业平等权的破坏。对劳动者来说,就业中失去公平会令人陷入最大的绝望,而保障就业中的平等权则往往给人最大的希望。当前我国的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就业歧视现象也越来越严重,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民生问题。就业歧视愈演愈烈势必会对公民个体权利及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造成侵害。在法治社会,要解决就业歧视这一社会弊端,建立合理有效的司法救济机制,尤其是为劳动者打造方便快捷开启就业歧视司法救济之门的立案受理通道成为当务之急。这必将会保护劳动者正当权益,促进整个社会的健康长远发展。本文的内容除导论外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指出了我国就业歧视救济司法实践中的现状及其立案受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揭示反就业歧视司法救济的实际运行中的现状,即现行反就业歧视司法救济实践中的法律依据、司法机关能动性与克制性的并存、立案受理环节的缺陷;最后将文章切入点落在立案受理环节的缺陷上,通过大量案例分析得出立案受理环节的三大问题,即受案范围狭窄问题、争议仲裁前置问题、案由制度问题。第二部分对我国就业歧视司法救济立案受理程序缺陷的原因进行了探析。本部分首先通过从三个细节上分析我国当前反就业歧视相关法规对反就业歧视司法救济受理范围的不协调规定,以此证明保护范围狭窄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规定的分散性;接着从两方面分别分析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造成实践中立案难和“诉讼化”的原因;最后分析了案由不统一的形成是由于法律部门对反就业歧视纠纷案件的特殊性认识缺乏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利益相悖共同作用下引发的后果。第三部分是对域外反就业歧视救济机制研究总结。本文的切入点是反就业歧视的立案受理环节,因此,本部分介绍了欧美国家在反就业歧视司法救济开启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两点,即专门机构的参与机制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配置,并对这两点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进行了总结。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反就业歧视司法救济制度立案受理环节的建议。在扩充反就业歧视救济机制受理范围方面,提出了通过建立广义上劳动者概念和科学的就业歧视种类划分机制来解决的建议;在重置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上,着重从仲裁机制独立性、终局性、便捷性三点提出建议;在就业歧视纠纷案由上,本文提出了在案由规定中添设公平就业权作为反就业歧视案件专门案由的建议;最后,本文对我国应建立的反就业歧视专门机构所应具有的标准进行了总结,并希望通过专门机构的构建推动我国反就业歧视案件公益诉讼的完善。总之,在反就业歧视立案受理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只要坚持扩展完善反就业歧视救济的保护范围,协调好就业歧视争议仲裁机制与就业歧视诉讼机制的并列关系,并规范好就业歧视纠纷案由制度,就一定能疏通反就业歧视司法救济的开启环节,使得受害者的权利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