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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尽管是一个水资源相对紧缺的省份,却孕育着多种类型的水利社会。历史时期洪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对区域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吕梁山东南麓一带位于山西南部,为山前平原地形,受气候条件影响,引洪灌溉在晋南七县(汾西、襄汾、临汾、洪洞、稷山、新绛、河津)山前平原地带农业生产中的地位显得极为重要。为此,该地区在历史时期大力发展洪水灌溉,引洪灌溉引水、分水设施遍布各渠系,可谓是洪灌型水利社会的代表区域,有着独特的社会历史内涵。但相比之下,以往研究者尚未从社会史的角度对洪灌水利进行深入研究。就吕梁山东南麓洪灌型水利社会来讲,在历史时期逐渐形成的自身独有分水规则,作为该区域用水秩序赖以维持的制度,为构建较为稳定的用水秩序提供了基础,但晚清以来不断发生的水案逐步撼动了长期以来形成用水秩序,当地社会发展也随之受到改变。因此通过分析这一时期该区域民间与官方在面对水利纠纷时的心态与解决方式,可以看出,该地区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顺应当地水资源特性,逐渐形成了清浊两用并存的特征。而水资源的如何分配、分水规则的维持与分水规的被打破、改变过程则构成了用水秩序的全部内容,因此,洪灌型水利社会的水利秩序也并非一成不变,它处于动态、长期的调整过程中。而从水利诉讼发生范围与主体双方来看,诉讼的对象局限于同一用水系统内部,诉讼的主体双方也为内部利害相关的村庄,由于诉讼表达了冲突双方坚决维护各自用水权益意志,因此,冲突也成为水利纠纷的重要表现。对此,官府疲于应对,难从根本解决。同时,吕梁山东南麓洪灌型水利社会在长期的用水实践中,形成了极具地域特色的水利文化,不仅是洪灌型水利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洪灌型水利社会自身发展的一大特征,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综上所述,可知本文所涉及洪灌型水利社会与“泉域社会”、“湖泊型水利社会”“汾河流域社会”等同为水利社会的重要类型。通过对中国“水利社会”类型多样性的比较研究,将会有助于学界透视中国社会结构的本质与特征,探讨不同类型纠纷转化为合作背后的国家与地方社会因素,故本文希望通过对山西洪灌型水利社会研究,希望借此弥补、推动、丰富中国的水利社会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