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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都必定会产生一定的价值导向。公共政策的价值导向并不是中立的,其兼具积极的作用和消极的影响。为了更好地发挥公共政策价值导向的积极作用,遏制其消极影响,需要对其进行科学的评估。对公共政策进行客观、公正、合理的价值导向评估对于适时调整和废除那些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的公共政策,充分有效地发挥公共政策导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然而,我国的政策评估及其相关研究发展起步较晚,并且在具体的评估实践中,对于公共政策价值导向的评估普遍没有受到政府及学界的足够关注和重视,导致目前我国公共政策价值导向评估实践中存在种种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评估主体忽视对政策价值导向的评估;评估指标抽象量化分析困难;评估内容上缺失对政策价值导向的专项评估;评估的结果对政策存废影像微弱。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评估主体侧重经济效益;评估指标繁多难以综合;评估内容固化缺乏创新;评估过程“形式化”严重。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指出,要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确保各项立法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使法律法规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因此教育引导人们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是当前我国公共政策所具备的价值导向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应贯彻公众参与、协调、综合、延后的评估原则,从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健全评估方法等方面加强公共政策的价值导向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