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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出生”是源于美国法的一个概念,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由于疏忽没有尽到产前检查的必要注意义务,导致孕妇没能及时地采取干预措施,产下缺陷儿童。父母以此作为诉讼理由,要求损害赔偿,即所谓“错误出生民事赔偿之诉”。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归纳出这类案件的主要争议,区分了与错误出生相关相近的主要概念。本文认为,造成错误出生的医疗机构存在相应的过失应当承担责任,法律应为当事人寻求救济的过程中提供保护。本文通过比较考察的方法,综合分析了典型国家和地区对于错误出生民事赔偿的救济方式,梳理出目前我国对于该问题法律规定的不足,如错误出生的概念不清、责任性质不明、没有规定损害赔偿的范围特别是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等。本文认为我国亟需完善错误出生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明确错误出生的概念、清晰界定错误出生的责任性质和赔偿范围,并明确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能够促进我国对错误出生民事赔偿的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