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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国内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不成熟,极易受到社会上的不良影响,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给予未成年犯何种处罚深刻影响着其今后的成长与发展,因此更要注重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缓刑是教育和改造未成年犯罪人的一种非监禁性质的刑罚处罚,该刑罚具有其固有的优势,一方面能够有效避免强硬的刑罚处罚给未成年犯带来的各种伤害,另一方面可以依据不同的实际情形为未成年犯提供更适合教育和改造的环境,使其顺利地重归社会,从而达到改造未成年犯、预防其再犯罪的效果。针对未成年犯建立的缓刑制度遵循了我国刑罚社会化原则、适度原则、教育原则、补充性原则的要求。在我国,未成年犯缓刑制度是与成年犯缓刑制度一并笼统规定的,并未考虑到未成年人特殊的犯罪特征和人格特点,这显然无法适应未成年犯缓刑制度的发展需求。我国未成年犯缓刑适用标准严苛,缓刑种类单一,缓刑的适用程序、考察制度及其撤销制度都存在一定问题,这严重阻碍了我国未成年犯缓刑制度的科学发展。重刑主义思想,立法缺陷以及制度问题是其主要原因。为了贯彻对未成年犯从宽处罚的原则,我国未成年犯缓刑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完善我国未成年犯缓刑制度的体系,适当拓宽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条件、建立相对具体明确的未成年犯缓刑适用标准、建立健全的未成年犯的人格调查制度、构建科学的缓刑听证制度、完善未成年犯的缓刑考察制度等,采用多种途径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国未成年犯缓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