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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资源配置方式可分为市场机制、计划机制以及间于市场机制与计划机制之间的一些配置机制,比如“评审”就是这样一种资源配置机制。所谓评审,是通过一个评审委员会评价、审查评审对象的能力、资格、业绩等,并根据评审结果决定评审对象是否可以担当某种职位、承担某种任务、获取某些资助和名誉称号等。评审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配置机制,其分配资源的数量十分庞大,作用范围也极为广泛。当前评审活动也受到了学术研究的重视,人们从不同视角对评审进了多方面的研究。例如,人们对评审专家评价指标的研究、评审项目的指派方法的研究、评审专家评审意见的集成方法研究等。然而,虽然评审研究得到重视,其研究所针对的具体问题也比较多样,但总体看人们重视的程度还远远不够,研究的深度也有待提高。比如,研究成果大多是针对某具体领域的成果,如科学基金评审、建筑招投标评审等等,而没有把评审作为一种较普遍意义的经济活动来研究,对评审的概念、本质、内部过程特点规律等等,总结得还很不够,还没有达到应有的理论高度;对评审中各参与主体的微观决策规律的分析严重不足,这使得我们不能很好地认识评审中各主体行为的规律性,从而难于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对评审各参与方的行为选择加以有效的监管,等等。评审研究的这种情况与评审在实践中被广泛运用的现状是很不相称的。本文首先对评审的概念、评审活动的目的性、评审过程、评审方法、评审结果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概述,从而为评审的经济学分析垫定了理论基础。评审与评估、评议等概念在现实中经常被混用,但是研究发现人们在使用这些概念时,其表达的语意侧重点存在区别,比如如果不太看重资源的分配,也许就是评估、或有时也叫评议等,而本文对评审概念强调的一个重点,就是评审的结果一定会对资源进行某种分配。评审目的性是评审经济学分析的切入点。评审过程、评审方法以及对评审结果的评价,均受制于评审参与各方作为人的目的性。主体参与评审的目的的达成程度,是经济学中所谓经济主体的效用的来源。因此,评审的目的性也意味着评审活动需要用经济学来分析,因为这样才能更好地揭示人们在追求效用最大化过程中的行为选择的规律性,也才能据此研究评审活动的管理办法,以更加科学的方式,推动评审这种资源配置机制与方式以更为高效合理的方式运行。与评审参与主体“个体”行动的目的性相对应,评审作为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其社会目的则是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那么评审如何才能做到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呢?一般来说,被评对象更准确地知道自己的能力资格与业绩,评审人员却要经过相应的劳动才能在一定程度上识别被评者的这些特征,并据此做出评审结论。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就是被评者比评审者拥有更多的“私人信息”,即这里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而评审的过程就是评审者通过一定劳动过程,获得更多的关于被评者的信息,从而在一定程上消除或减小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然而,正因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所以在评审过程中就演绎出一系列以信息不对称为关键诱因的经济过程。按照一种简单思路,只要被评者准确地报告自己的信息,社会就能对经济资源进行高效配置。然而被评者却并不以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佳作为自己行动的准则,而是要使评审尽量地合符于自己的目的性,即他们总是希望在评审过程中获得更多的效用。因此,这里就存在社会资源配置最佳与被评者效用的最大化这之间的平衡过程,亦即社会的目的与个人目的激励相容的过程。这样,评审过程就围绕着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保持与消除或减弱的过程而展开了。被评者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在评审组织者、评审专家同样也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这更增加了评审过程的复杂性。在整个评审过程中,实际上各方均占有自己拥有的私人信息,评审整个地就是一个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经济过程。在对现有经济学理论模型进行简要总结和归纳以后,本文结合有关评审问题哲学方面的思考,对评审活动中各行为主体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行了一一分析。首先我们发现,由于评审组织者拥有对资源的支配或占有权、评审规则制定权、被评者及评审专家的资格审查权、评审专家召集权以及评审结果的最终裁量权等权利,可以更方便地实现自己的目的性,为自己创造更多的效用,而其行为结果却并不一定是社会利益最大化所需要的。例如,评审组织者可能更加重视自己利益关切、可能更重视领导意见,那些更偏好于腐败的官员可能把自己的腐败偏好隐藏起来,可能不努力工作等;他们也可能对评审规则进行某种设计,使得其更有利于实现少数人的利益,他们还可能的对评审过程进行操控,可以通过对评审专家的召集选择过程的权力,实现对评审专家的工作干预,使评审专家在他们的影响下工作;在现实中,一些组织者还接受被评者的贿赂,形成所谓“官商勾结”,等等。评审专家是评审中的第二大参与主体。由于评审专家在专业技术领域内拥有更多的知识信息,某些时候评审专家甚至几乎是知识的完全垄断者,这便造成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评审专家参与评审可以获得相应的评审收入,这些收入包括评审劳动报酬以及评审专家因成为“专家”而获得的其它收入,比如荣誉以及因此而来的连带收入(如社会兼职等),此外评审专家也可能获得非法收入;评审专家在评审中也表现出作为经济人的特点,信息的不对称性使评审专家可能与评审组织者、被评者相互勾结;评审专家还可能通过某种伪装,获得与其知识技能水平不相称的评审职位,等等。被评者作为经济人的特点在评审中表现得更为明显。首先,被评者在评审阶段总是有逆向选择动机,他们总是会千方百计地把自己的优点充分展示出来,同时又千方百计地隐藏自己的不足,而在评审阶段以后,被评者如果获得项目的执行权利,就又总是有实施败德行为的动机。这两方面,看似处两个不同的阶段,实则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被评者之所以在评审阶段采取逆向选择的策略,其目的是为了在项目执行阶段获得更多的利益,所以如果完全杜绝了其在项目执行阶段实施败德行为的可能性,被评者就有可能在评审阶段更多地展示自己真实信息,但是如果评审中未能识别被评者的真实信息,在执行阶段的严厉监管就可能导致被评者放弃某些项目的执行权利,或者致使其采取违法乱纪等冒险行为。评审的经济学分析为我们正确认识评审活动中参与各方的行为特点提供了很好的视角。经济学成熟的理论体系也为我们富有说服力地对评审各方的经济行为特点与规律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工具。经济学分析既是我们认识世界的工具,同时也是改造世界的工具。本文的分析一方面使我们看到评审活动的复杂性,另一方面又为我们制定正确的监管政策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依据。从认识方面来说,我们看到评审活动的参与各方均有自己的利益诉求,要正确地引导个体以更有利于社会的方式参与到评审活动中,就要做到对个体利益的包容,使个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过程不损害公众的利益,或者以更有利于公众利益的方式进行。这就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同时也需要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改造主观世界,以更好地使个体的内外统一。然而所有这一切都是需要成本的。如何才能做到投入与产出的最佳搭配,这是一个标准的经济学问题。为了对现实的评审活动以更好的经济学解释,同时也为了让政策的制定有更加充分的依据,本文对评审公平的限度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研究发现,评审的公平并不能无限提升,同时不同的惩罚方式也具有不同的经济性质。因此,对评审的监管制度,不仅要考虑评审中各参与主体的行为方式与规律,也要考虑更加一般的经济规律性,把这些方面综合起来,才更有利于制定科学的评审监管制度。在综合考虑了上述这些因素以后,本文最后对评审监管制度设计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要提高评审的质量,最重要的事情是要保障评审专家独立地工作。评审专家是识别被评对象特点的主体,他们拥有关于被评对象的几乎垄断的信息,所以他们的工作是提高评审质量的关键。然而由于现实中评审专家的工作独立性很难得到保证,这严重的影响了其评审工作的质量。其次,消除评审中的信息不对称,是提高评审质量的又一途径。为此,需要努力促进评审参与各方的信息披露,使人们在充分的信息下进行决策,用温暖的阳光洗去世界上的一切阴霾,这无疑是一个很好选择。然而,在实践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原因是这其中总是存在诸多的利益扦扯。再次,现实中评审专家队伍质量不高、数量不足等等弊端,要求对评审专家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地补充专家队伍,提高专家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使评审质量得到保障。第四,评审组织者作为评审中最具权力的参与主体,其拥有的私人信息更为丰富,而且他们的特殊地位,使得其可以更容易谋取私利,并可能损害公众利益。根据社会工作的经验,应该让他们接受更多的公众监督,以抑制不利的因素。第五,为了对被评者实施有效的监管,一方面提高评审的质量,另一方面则需要加大项目执行监管力度,使其不能通过败德行为实现利益,从而抑制其在评审阶段实施逆向选择的动机。最后,加强评审制度建设促进评审规则的科学化,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政府、学术界以及实践部门付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