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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建国六十多年来,我国的职务犯罪侦查制度同我国其他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一样,经历了种种曲折和磨难,直至1979年正式颁布刑法及刑事诉讼法以后,我国的职务犯罪侦查制度才开始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任何法律制度的建立,都需要一个自我完善的的过程,本文运用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针对该制度目前存在的种种缺陷,结合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分析和探讨如何克服这些缺陷,提出了一些改革的设想和建议并对与职务犯罪侦查制度相关的一些传统观念和理论提出了质疑并进行了论证。全文除引言和结束语外,正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职务犯罪侦查制度概述。对职务犯罪、职务犯罪侦查的概念和特点以及职务犯罪侦查制度的构成作了简要的概述。第二章为我国现行职务犯罪侦查制度的现状。对我国现行职务犯罪侦查机构的设置、职责以及权力设置的现状作了介绍,简要分析了我国现行职务犯罪侦查制度的特点。在我国承担着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机构主要是检察系统的反贪污贿赂部门和反渎职侵权部门。各级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部门和反渎职侵权部门分别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我国现行职务犯罪侦查制度的特点:1.条块分割,检察、公安各管一块;2.职务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手段有限;3.职务犯罪侦查机关泛行政化;4.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受地方制约。第三章为对我国现行职务犯罪侦查制度的检讨。主要对我国现行职务犯罪侦查机构的设置、职责以及权力设置的缺陷进行了简要分析,并论述了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所面临的现实困境。我国现行职务犯罪侦查机构在组织(人事)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1.机构不独立,难以独立行使职权;2.经费制度的弊端。检察机关的工资、福利、奖金、工作条件、设备等各项经费开支均依赖于地方。我国现行职务犯罪侦查制度在程序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1.初查、立案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要案党内请示报告制度违反了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合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原则。2.案件管辖方面。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缩小,而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无暇顾及私营部门以及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3.侦查措施方面。检察机关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技术侦查实施权。4.侦查监督方面。目前,由于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就是检察机关,因此,职务犯罪的侦查监督处于两难境地。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所面临的现实困境:1.职务犯罪侦查机关缺乏应有的独立性;2.职务犯罪侦查机关缺乏必要的统一性;3.职务犯罪侦查机关缺乏应有的权威性;4.职务犯罪侦查权缺乏真正的监督;5.职务犯罪侦查人员专业化程度不足,侦查手段落后,侦查效率低下;6.办案不少,效果不好,犯罪黑数巨大;7.缺乏应有的、科学的工作激励机制以及职务保障机制。第四章为境外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职务犯罪侦查制度的比较以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启示。通过对美国、德国、新加坡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的职务犯罪侦查制度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它们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1.反腐败机构具有较强的独立性;2.反腐败机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3.反腐败机构具有广泛的侦查权和特殊的侦查手段;4.反腐败机构也要受到严格的法律监督。《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我们的启示:1.反腐败机构的独立性;2.私营部门亦是反腐败的重点领域;3.社会的广泛参与;4.反腐败措施的综合性;5.预防和打击并重;6.侦查手段的多样化;7.扩大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第五章为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制度的完善。在前文对我国现行职务犯罪侦查机构的设置、职责以及权力设置所存在缺陷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机构的设置、职责以及权力设置提出完善的建议。我国应建立类似于香港廉政公署的专门机构,负责侦查全部的职务犯罪案件。各级廉政公署的组织人事权均归廉政公署领导,不受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全国各级廉政公署的经费一律由全国人大统一划拔。为了克服上述的职务犯罪侦查程序制度的种种缺陷,在建立全新的职务犯罪侦查机构的同时,应注意修改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制度:1.初查、立案方面。廉政公署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时,可对该案件涉及到的其他刑事犯罪一并立案侦查,不受管辖罪名的影响。2.职务犯罪案件管辖的范围。廉政公署除了应该管辖目前检察机关管辖的所有自侦案件以外,还应该包括刑法第八章之外的其他贿赂犯罪及刑法第九章之外的种种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强制措施方面。应立法明确规定廉政公署是刑事侦查机关,是警察性质的机关,当然也享有刑事诉讼法赋予公安机关的所有刑事侦查权,除此之外,还应赋予廉政公署紧急拘捕权。4.建立特别侦查制度。我国应针对不同的犯罪制定一些刑事特别程序法,规定特别侦查措施(如窃听、黑客技术、卧底、跟踪等)用于特定的机关对特定的犯罪案件的侦查。要使反腐败斗争健康、高效地深入开展,除了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侦查制度以外,还应大力改善执法环境,应着重完善以下相关制度:1.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令状审查制度;2.建立科学的、完善的职务犯罪立法体系;3.建立和完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审查制度;4.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5.高薪养廉;6.新闻自由;7.建立污点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