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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作为金融资源配置方式之一的民间借贷,具有显著的信息和操作的优势。在满足地方经济体对融资需求的同时,民间借贷补充了正规金融服务于“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不足。改革开放初期,以亲人、朋友等为参与主体的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有力的支持了中小企业及“三农”的发展,其存在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同时,由于民间借贷长期处于监管之外,熟人社会或关系型借贷形式悄然发生变化,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由原来的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会等无组织行为演化为私人钱庄、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有组织的营利机构。随着民间借贷的演化,实体经济和正规金融发展受到重要影响,引发了金融不安全和社会不稳定等问题。近年来,民间借贷问题显现。民间借贷的自发性和盲目性使其逐渐偏离以信用为基础的基本框架。以非法集资及“影子金融”为特征的民间资本大规模投向煤炭、房地产及贵金属等造成资金链断裂、债务危机的问题不断侵蚀着我国尚不健全的民间金融体系。因资金链断裂引起的老板跑路等事件与纠纷时有发生,在某些地区(温州、鄂尔多斯和陕北神木)尤其严重。民间借贷自身如何从稳健变为脆弱,深入剖析民间借贷的内在演化机理是本文的关键。而明斯基的金融不稳定性假说对危机的解释更具说服力。金融不稳定假说指出经济的不稳定性是内生的,以追逐利润而进行的投融资等市场行为的不稳定,就预示了金融系统的脆弱性。稳定孕育着不稳定,我国民间借贷从对冲性融资向庞氏融资的转化是其脆弱性形成的内在根源。以温州为例的区域民间借贷危机从发展,到繁荣,到非理性狂热,到爆发,彰显了随着庞氏融资比重上升,融资结构的脆弱性显现,致使民间借贷的不稳定力量越来越强。区域民间借贷危机爆发以来,政府和中央银行的不断干预,也许能够维护经济的短期稳定,但长久来看却可能酝酿更严重的危机。只有不断完善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才能维护民间借贷市场的稳定,才可能降低金融危机发生的危害。而改革的根本在于创建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的实体经济基础。明斯基的“大银行、大政府”的“大监管”模式和社区性发展银行的改革设想应该成为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的重要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