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外观法律保护模式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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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外观概念于起源于美国的司法判例,具体指的是商品、服务的整体形象和全部外观。具体到客观表现,它可以是商品的包装、设计、形状、标签、印刷风格、装潢风格等,甚至可以指特别的营销手段。商业外观的功能主要有实用功能、促销功能,在市场的长期使用中,商业外观还发展出了来源标识功能,这使得商业外观获得了与商标同等的法律价值。
  商业外观的法律保护一般诉诸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从这两个部门法的运行机制及其对保护客体的要求来看,这两个部门法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与巧妙的区别。总的来说,以商标法进行保护的,商业外观获得的是与商标等同的高水平保护,同时其保护门槛也较高;采取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的,商业外观获得的是或然的、不确定的保护,保护门槛也较低。
  我国现今主要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外观进行保护,能灵活地保护不同种类、不同特点的商业外观。目前来看,这种模式似乎足以满足我国的现实需求,但随着商业外观的发展以及我们对商业外观认识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的法律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对商业外观给予权利化的保护似乎更为适宜。
  本文分为六个部分,通过对商业外观概念的介绍,国际上保护商业外观立法例的介绍,分析了国际上普遍采取的保护商业外观的两个部门法——即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不同、区别与发展的趋势,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现行的商业外观保护模式进行了分析与建议,以期对我国商业外观保护制度的未来发展提供些许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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