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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立国以后,采取有力措施招抚流民,以“计民授田”的方式形成了以自耕农为主体的社会经济结构。在此基础之上,明政府完成了人口统计,建立起严密的里甲制度。为应对日益增多的民间词诉,朱元璋设立了里老人制度,专门理断民间纠纷。里老人的职权不断扩充,广泛参与和负责基层的生产、教化等工作。洪武末年,朱元璋将关于里老人以及基层制度的榜文集合起来公告天下,是为《教民榜文》。《教民榜文》与里甲制是明初基层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里老人与里甲分工负责、互相监督,组织和管理基层各项事务。根据《教民榜文》的规定,里老人由基层推选,独立于国家政权体系,广泛负责乡里的生产、纠纷理断、教化等事务,因此,明初的基层治理制度属于“以良民治良民”式的基层自治。《教民榜文》规定了较为完备的老人理诉制度,在中国古代的法制体系中独树一帜。明初的基层治理制度注重安民、养民、化民,尤其重视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有序,在具体措施方面,赋予里老人旌善惩恶的权利,教导百姓“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通过固定的乡饮酒礼来“序长幼,别贤否”。明初基层社会治理制度中,里老人是独立于国家权力的民间领袖,全面负责基层社会治理事务,具有显著的“以良民治良民”的基层自治性质;明初的基层社会治理非常注重基层社会的和谐有序,更还开创性地建立了基层自治的保障机制,赋予里老人监督地方官吏的权利。明初的基层治理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明代前期社会生产恢复并不断发展,人口显著增值,乡里间风俗淳朴,秩序井然。同时,明初的基层治理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局限,一方面在制度设计方面缺乏对未来社会发展变化的考虑,另一方面过于强调对当时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不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和演变。明初基层社会治理的得与失对我国今后的基层制度建设具有启发意义,基层治理制度应当对未来的社会变化有所预见,并在具体制度设计方面有所准备;同时应当完善我国基层自治的保障机制,保证基层自治不受内外因素的干预;应当重视基层社会纠纷的及时化解,重视基层百姓的道德教育,以构建和谐有序的基层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