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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由理论与实证两部分组成.理论部分阐述了污染物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的基础理论,并较为详细地介绍了排污权初始分配的方式及几种具有代表性的分配方案.总量控制条件下的排污权交易是一个由总量目标确定、排污权初始分配、排污权交易等过程组成的完整系统.总量控制分为目标总量控制和容量总量控制两类,其中容量总量控制更具科学性,是总量控制发展的必然趋势.环境容量确定的依据在于环境的自然净化能力,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的确定应综合反映区域的环境容量状况、政府的污染控制目标和经济发展目标等方面的需要.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是一个敏感而复杂的问题.一般地,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公开拍卖、固定价格出售和免费分配三种方式,分配方式的选择要既满足地区的环境功能需要,又有利于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还要兼顾公平性和可行性.排污单位的最优污染控制策略是污染控制的边际成本与单位排污权的市场价格相等,若排污单位的污染控制边际成本高于排污权市场价格,则排污单位购买排污权;反之,则出售排污权.通过排污权交易,可以实现环境资源的重新配置.对于排污权交易的模式,应该针对不同的政策背景、技术水平及观念体系进行不同的设计.该文的实证部分对国内外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的实践及成果进行了总结,并选择全国污染控制重点城市之一的太原市作为实证分析对象,对其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体系作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并给出了一些建议:(1)应用大气扩散模型进行二氧化硫环境容量测算,在此基础上考虑城市的经济状况、污染源特点等因素,确定二氧化硫的环境总量目标;(2)通过免费分配与拍卖的混合机制使排污权初始分配由免费分配逐步过度到有偿分配;(3)逐步建立排污银行等中介机构,形成具有较高运作效率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并在政府指导下进行排污权交易的运作;(4)介于中国的特殊情况,排污收费应该作为排污权交易的必要补充,共同实现总量控制目标.该文对太原市二氧化硫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体系设计的目的,是期望能对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并对中国其他城市或其他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及排污权交易有所启示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