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分配正义问题是当代政治哲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分配是否正义甚至决定着一个社会是否正义。不同流派的政治哲学家都围绕分配正义问题展开了讨论,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流派是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本文选取了这两个流派的代表人物罗尔斯和沃尔策,比较了两者分配正义理论的不同之处。由于社群主义兴起于对自由主义特别是罗尔斯的批判中,因此本文首先陈述罗尔斯的观点,再通过沃尔策对其的批判展开两者的对比。文章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从分配正义原则的内容,何为正义的分配,何为不正义的分配以及如何保证正义的分配四个方面对两者的分配正义理论进行对比,最后以两者分配正义的现实意义为结论。罗尔斯围绕两个正义原则展开了他的分配正义理论。他首先假设了一种原处状态,处于原处状态下的人们被无知之幕遮蔽了社会地位,自然天赋和善观念,但人们仍然具有理性选择的能力。原初状态下的人们处于平等的地位,他们通过商谈达成一致---正义原则。正义原则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平等自由原则,差别原则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正义原则从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出发来调整社会的分配,优先考虑处于社会较不利地位的人的利益,反对少部分处于有利地位的人占据大量的社会资源。分配的主要内容是基本善,基本善包括权利和自由,权力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等。罗尔斯主张通过程序正义保证分配的正义。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无法保证所有方面都达到人人平等,但是必须在法律和制度的执行中尽量做到公平。通过严格执行法律和制度达到的结果就是正义的,分配正义也就通过程序正义而得到保证。沃尔策作为社群主义的代表人物,从反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出发提出了自己的正义理论。首先,他反对罗尔斯对原初状态的假设。沃尔策的哲学是特殊主义的,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是不能忽略的,特殊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都对分配正义产生了影响,原初状态屏蔽掉这些差异是不正确的。其次,他反对罗尔斯将分配的内容规定为基本善,他认为凡是对人们有利的善都是分配的内容。再次,他并不反对少部分人占据某些大部分的善,只要这些善不越出自己的分配领域同其他善进行交换。最后,他提出了社群主义的分配正义原则来保证分配的正义。沃尔策分配正义与罗尔斯的有明显的不同,他更强调历史社会环境的特殊性,从共同体出发,将分配正义的标准定为共同体成员对善的社会意义的共同理解上。两者的分配正义理论各有其合理之处,都对我们国家建设民主平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的指导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