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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首次确立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而无论是在立法的过程中,还是《物权法》已经颁布实施之后,关于车位、车库的问题一直都是理论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随着私家车的大量普及,车位、车库渐渐成为区分所有建筑物内的稀缺资源,因为车位、车库所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问题就越发显得尖锐。虽然在理论上我国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已经有过很多具有独特见解的学说,但是在规范的法律文件中,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在我国却算是一个新生事物,《物权法》是首次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但是具体涉及到车位、车库问题的条文仅仅有一条三款,并且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这对于实务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本文力求通过对车位车库的基本理论分析,从大量国内、国外现有的理论与实务的基础上,解决车位、车库的类型以及权利性质及归属等车位、车库的核心问题。本文采用的主要方法是通过比较法考察,来寻找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制度体系。我国国内关于车位、车库问题,理论界的学说比较多,但是并没有形成规范的法律文件,从中央到地方,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少之又少。只有《物权法》中的一个条文,还有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两个条文。但是国外立法就比较多,并且各个国家对这一问题的立法各不相同,甚至是截然相反,因此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一定要建立在我国的具体情况下,否则空谈这一制度,或是直接借鉴国外经验都是没有意义的。本文力求从车位、车库的类型入手,来确立对不同类型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车位、车库的类型划分对本文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因为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划分,本文就失去了讨论权利归属问题的大前提。通过对国内很多关于车位、车库类型划分的学说的梳理,结合实际中存在的车位、车库类型,对这一问题提出较为独到的见解。从这个基础之上,重点对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问题进行讨论,这一部分也是本文的创新所在,通过对业主优先权的制度的设计、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中车位、车库配置比例的强制性规定、在业主享有优先权时候且又是在配置比例中购买车位、车库的,还应该享受“低价”待遇。这样从三个方面来约束开发商,把其利润空间合理压缩,从而保护业主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