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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国家间的经济交往日益增多,跨国破产案件也随之增多,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跨国破产案件,由于其债权人、债务人以及财产分处于不同国家,涉及众多利益,因此在处理和解决跨国破产案件时存在诸多困难和阻碍。在跨国破产众多相关法律问题中,最核心问题为跨国破产的域外效力。这个问题不仅涉及到在跨国破产案件中,内国法院是否有权对位于国外的财产进行管辖处理的法律问题,而且也涉及到外国法院的破产宣告在内国是否有效的问题。由于各国所处社会文化、国家经济、政府利益以及历史发展等多方面情况不同,因此对待跨国破产的域外效力这一问题的态度和观点也不同。作者从分析破产以及跨国破产的基本理论入手,通过对不同国家及国际组织的有关跨国破产域外效力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期望找到一种最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跨国破产制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