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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和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两个核心概念。仲裁协议是整个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基石,而仲裁管辖权是仲裁庭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进而审理案件的合法性依据。仲裁协议与仲裁管辖权之间存在着紧密的理论关系,同时这种关系贯穿于整个仲裁过程当中。仲裁协议作为一种实质上的合同形式,将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合意客观化、明确化,为仲裁庭取得仲裁管辖权提供了最根本的保障。在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制度中,按照仲裁程序的进程,仲裁协议与仲裁管辖权一共在三个制度领域内体现出了密切的关系,它们是:仲裁管辖权的取得制度,仲裁管辖权的确定制度以及仲裁管辖权的实现,即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本文立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理论,按照仲裁程序的实际进程细致地进行梳理,并且努力在仲裁立法与实践中寻找依据,试图将仲裁协议与仲裁管辖权之间关系的宏观脉络展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