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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一决定标志着在我国实行58年的劳动教养制度正式结束了它的使命。半个多世纪以来,劳动教养制度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了诸多贡献,然而由于其本身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及后期在实践过程中逐渐异化等原因,劳动教养制度侵犯人权,与宪法、法律甚至国际公约冲突的一面越来越凸显,最后走向了终结。劳动教养制度被废止以后,留下的是无法可依的巨大法律真空,这一法律真空不加以填补则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和对人权的二次侵害,如何规制“后劳动教养时代”的“后劳动教养制度”成为摆在每一个人面前的新问题。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人权视野下的后劳动教养制度。具体分为以下三个小节,第一节,人权概念简述;第二节,劳动教养的历史发展与内容;第二节中首先进行了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概述,分析了劳动教养制度的诞生过程及发展历史;第三节,后劳动教养制度与人权保护的辩证关系。第二章: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法理分析和理论纷争。第一节,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法理分析;第二节,劳动教养制度动的理论纷争;第三节,对劳动教养制度两种理论的评价;第三节,原劳动教养制度与现代宪政理念的冲突,主要论述了劳动教养制度与程序正义、比例原则不相符合等冲突。第三章:后劳动教养时代的困境与出路。第一节,劳动教养制度废止的原因分析;第二节,后劳动教养时代面临的困境。第三节,对于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及保留理论的评析。第四章:本章的核心部分,后劳动教养制度的变革之构想,为了不让“后劳动教养制度”步上劳动教养制度的后路,介绍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构想。第一节主要介绍劳动教养改革应当遵循的底线;第二节介绍劳动教养制度针对不同对象的分流改革方案,其中介绍了关于后劳动教养制度与危险个人理论;第三节主要内容是劳动教养制度的具体改革方案,即对于原劳动教养对象进行分流,进而对每一类劳动教养对象采取不同的规制方式。在制度设计上,后劳动教养替代性制度应当采用司法化改革模式,同时注意决定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