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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化的原因和动力都来源于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的迅速发展、社会矛盾的增加,原有的社会关系与人们的价值观念面临着冲击,面对社会转型期的社会治安现状、新型领域的犯罪以及各种矛盾激化的情形,犯罪化的刑事立法确有必要性。但是,这种犯罪化的立法必须节制、循序渐进且科学民主化地进行。我们必须大力贯彻依法治国理念,严格控制立法程序,民众导向到学理证立再到法条制定这三个方面必须科学合理、面面俱到。但在现实刑事立法中,经常会在某一环节出现纰漏,间接导致立法不当。本文旨在研究因立法不当导致过度增设罪名而形成的立法乱象。首先,本文直接从九次刑法修正案中过度增设的罪名入手,分类整理,指出在立法过程中存在的不科学、不合理现象;其次分别从理念上和程序上分析了导致过度增设罪名乱象的原因;再者阐述了这类不当立法对整个刑法体系造成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刑法权威性的降低、司法资源配置不均衡以及大量罪犯刑满后回归社会的不稳定;最后,对本文所提到的过度增设罪名提出了解决方式,即明确增设罪名的基本原则以及优化民意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