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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已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建设多元办学格局的方向与强音。在高职教育领域,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似乎成为难以共存的矛盾体,不过,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成功运作使二者的协同关系昭然。如何在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中实现双方协同运作、协同治理,根据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诉求,寻找协同的平衡点,不仅有利于高职院校摆脱发展困境,而且有利于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的真正实现。混合所有制作为一种新兴办学模式,对高职院校非常具有吸引力,并有逐渐兴盛态势,但真正沿着混合所有制轨道高质量发展的高职院校为数不多。基于深化高职教育改革政策导向与路径优化的时代诉求、高职院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升华的理论探析和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模式再造的实践探索,本文将研究问题聚焦到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模式选择、框架设计与制度构建上。站在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一方面遵循现代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一般范式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采用社会调查研究方法,重点研究了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可能突破的方向;另一方面拓宽研究视角,在多元主体的生态关系系统中来重构研究框架,利用经济学中的博弈均衡理论方法,重点研究了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博弈机理、均衡策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模式重构与机制保障,具体的研究工作如下:一是基于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发展的背景,基于文献分析,厘定研究问题的核心概念,界定本研究任务的重点所在;二是在研究述评、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阐释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内涵特征,基于此建构多元参与协同治理的分析框架;三是基于实证分析与论述,对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进行现状考察,剥茧抽丝,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透视与归因;四是围绕博弈的条件、内容、类型,对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关系进行厘定,明晰多元主体的博弈机理;五是通过数理关系界定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过程中博弈假设、均衡策略,提出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博弈均衡优化的建构基础;六是围绕着政府统筹主体、多元治理主体、社会监管主体、师生参与主体,设计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模式框架;七是基于协同治理模式的建构,提出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保障机制。通过基本理论研究、实然状态研究、问题与原因探究、博弈机理研究、均衡策略研究、模式建构研究、保障机制研究,得到以下结论:1.从理论溯源看,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具有深厚的内涵意蕴,并衍生出五个特质与四大价值。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内涵意蕴可凝练为:在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治理中,应包括不同的所有制治理主体,而为了协调好这些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相关的利益诉求,我们应该推崇“协同治理”——通过不同治理主体间的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形成共识、集体决策和合力执行等行为去促进公平和提高效率,以达到满足公众和促进高职院校发展的需要。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具有治理主体多元性、治理目标一致性、治理方式互动性、治理过程持续性、治理内容选择性五个本质特征和包容开放、多方参与、联动高效、工学兼优四大价值诉求。2.从现实状况看,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存在四种表象、三大问题与五个归因。调查结果显示,多元主体参与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存在意愿不足、动机不同、制度不清、权责不明四种表象,深入分析发现多元主体参与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存在动能不足、路径不顺、机制不善的三大深层问题,究其原因,可归纳为多元主体参与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目标差异性、权责离散性、资源零散性、政策缺失性与机制机械性五个方面。3.从博弈机理看,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存在两种间性关系、四大博弈内容与三大博弈条件,存在静态与动态两大博弈类型。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存在合作与冲突、独立和依存两种间性关系,并在价值追求不一致、利益诉求不一致与行动方式不一致三大条件下,围绕利益、权力、权利、风险四大内容展开静态与动态博弈。4.从博弈动态看,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主体存在博弈假设下的三大动态博弈关系。假设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在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与政府监管部门三方主体按照国有资本行动→非国有资本行动→政府监管机构行动的顺序进行动态博弈,国有资本的侵占概率与惩罚力度呈反比例关系,同时与监管部门的查处成本表现出正相关关系;非国有资本针对侵害行为的上诉成本与非国有资本因诉讼可挽回的利益、发起诉讼面临的赔偿支付、以及可能获得的惩罚收益补偿呈正相关关系;监管机构查出侵占行为的概率与其惩罚力度以及非国有资本面临的诉讼赔偿损失呈反向关系。5.从博弈策略看,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主体可建立基于价值基础与制度基础的动态均衡策略。为促进各主体之间形成平衡协调甚至联动的治理关系,各主体应采取建立一种综合自身利益与他方利益、衡量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把握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价值基础,且需要从组织架构、职责职权和评价标准等方面构建相应的制度基础这样一种均衡策略。6.从协同效果看,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主体应基于四大原则与三大机制进行框架设计和模式再造。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主体应基于利益共享、多元共治、责权利明晰与开放治理四大原则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主体诉求认同、权责关系协调协同三大机制,通过协同合作、共商共谋、依据共同契约规则,对共同支配资源进行系统整合与优化配置,进而推动多元主体在充分博弈的基础上形成均衡态势,在识别、测度均衡态势与既定目标差距的基础上,促进治理系统的自组织内微调与妥协,继而保证协同治理目标得以实现。7.从政策建议看,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需有良好的法制环境与制度生态。健全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与政策扶持体系,明确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科学界定协同治理主体的职责职权,完善协同治理的利益协调和权利保护制度,为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奠定良好的法制环境与制度生态。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治理关涉多元主体,既带来活力与优势,又带来挑战与问题,只要找到合适的策略,即可破题发展、脱困前行。在无时无处不在的矛盾运动与博弈过程中,各治理主体在利益、权力、权利、风险等方面持续不断的进行着动态博弈,由于受到利益诉求、价值追求和行动逻辑不一致的先天约束,导致博弈困境的存在,也造成了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难以走出协同治理困境。若对博弈策略施以改进,各主体能在充分尊重各自利益诉求的基础上,以达成共识的规约要求,释放自主治理的潜能,继而发挥最大化的治理效能,在博弈进程中达成最佳均衡点,即便在结构耗散下,也能围绕均衡点不断有序运动,即证明该策略是在维护各方利益最大化或整体利益最大化下的协同治理均衡策略。以此多元博弈的动态均衡策略为依据,对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治理模式进行改进再造、流程重塑与机制革新,是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协同治理共治共赢目标效果达成的最优路径抉择和最佳操作选择。并期待基于这一分析范式和治理模式的研究进一步深化,为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更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