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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残疾人劳动权的实现面临很大的困难。而对这个现状,学术界的研究都过于一般化、表面化,不能为这个问题的解决提供建设性的建议,从而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微乎其微。残疾人劳动权保障在理论和现实中遭遇的窘境,其解决办法是顺着“平等保护”与“特殊照顾”这两种思路,从理论和实践角度探讨如何在法律上保障残疾人劳动权的实现。在理论上,“平等保护”与“特殊照顾”这两种思路可以从经济学、社会学、生理学、法学等角度找到其各自的理论基础。从中可以看出,“平等保护”与“特殊照顾”有着深厚的理论和现实渊源。同时,还可以在理论上探索如何使这两种思路相互配合来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在实践中,我国可以沿着“平等保护”与“特殊照顾”两种思路对保障残疾劳动权的实践状况进行阶段划分和分析、总结,从中可以看出我国残疾人劳动权保障在实践中的特点和存在的种种不足。在一系列理论探讨和对现实的总结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我国在保障残疾人劳动权中协调这两种思路,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着手采取法律措施。从宏观看,一方面,在“平等保护”时兼顾“特殊照顾”,以处理好残疾人劳动者与健全人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在“特殊照顾”中融入“平等保护”,转向发展型特殊照顾。相应的,从微观看,一方面,一般劳动法律应在总体公平的前提下,给予残疾人劳动权一定的“特殊照顾”。另一方面,残疾人特殊法在对残疾人进行“特殊照顾”时应注意发展残疾人自力更生的能力。从而,在实践中,我国能够将“平等保护”与“特殊照顾”这两种思路结合起来,达到保障我国残疾人劳动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