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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募股权基金对我国企业的收购案例纷至沓来,但国际私募股权基金金融性资本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的逐利性——追求的是高回报和及时退出,因而会给我国企业带来短视和非理性发展等消极作用。在当前国内上市融资门槛高、银行金融功能负担重、国际私募股权基金有可能危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条件下,尽快构建与完善对国际私募股权基金收购起到引导和规范作用的法律制度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本文从分析国际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对国际私募股权基金的本质属性和兴起原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寻找国际私募股权基金收购我国企业时所暴露的法律问题,同时借鉴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对国际私募股权基金收购的立法经验,来构建与完善我国国际私募股权基金收购的法律体系。全文共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国际私募股权基金概述。本章在介绍了国际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特征之后,着重分析了国际私募股权基金与相关或类似概念的区别,最后介绍了国际私募股权基金的兴起及其原因。第二章探讨国际私募股权基金收购我国企业所存在的法律问题。本章先通过介绍国际私募股权基金收购我国企业的现状及对我国所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阐述国际私募股权基金收购我国企业时所暴露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并购立法的不足,对投资领域缺乏有效的法律引导,评估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法律制度不够成熟,尚未建立合理退出的法律机制。第三章是国外对国际私募股权基金收购本国企业的法律规制及其借鉴。本章分别研究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相关法律措施,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国情和经济环境,指出其中可借鉴之处。第四章是国际私募股权基金收购我国企业的立法完善。本章按照并购流程中相关具体制度(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法、监管立法、并购过程方面立法及退出机制立法)的完善角度来阐述如何完善我国国际私募股权基金收购的法律体系,并以此对国际私募股权基金收购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欲求达到维护我国相关主体的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