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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离不开金融,金融离不开市场。同理,农地市场离不开农地金融,农地金融也离不开农地市场。由此可见,农地市场是实现农地金融支持的基础和前提,如何建立和形成农地市场成为农地商业金融得以实现的关键。而农地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又需要以农地产权改革为突破口。因此,如何通过创新农地产权实现方式,构建具有强力商业金融支持的农地市场流转机制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当前在“三权分离”下开展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还难以满足市场经济下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对金融的发展要求,其根本原因是农地与资本不能在市场机制下自由转化,导致土地融资功能不能充分实现。因此,农业“贷款难”问题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第一,规模经营主体获得的流转经营权是在流转合同基础上形成的有期限债权,不具备金融原则下银行抵押物的财产属性,导致商业金融支持难以实施。第二,当经营主体用农地经营权流转期内的收益作抵押时,对于抵押物的价值认定和评估没有统一的标准;且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金融机构如何在保证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处置抵押物,成为银行金融支持面临的主要困难。第三,我国目前以财政补贴为主、商业金融为辅、不规范民间借贷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对农地市场流转的支持效率低下,且缺乏持续性。因此,本文试图以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为突破口,探索建立新的农地市场流转机制,实现农地与资本之间的自由转化,进而为顺利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获取商业金融支持农地市场经济发展创造条件。本文首先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从供给和需求视角对我国农地市场流转的金融支持现状、样本区域的金融供给情况、金融机构开展农地产权抵押贷款的意愿以及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特征和正规信贷约束情况等进行分析;其次根据资金来源途径不同,将农地流转的金融支持用获得财政补贴情况、正规银行借贷情况和民间借贷情况三个变量来表示,建立经济计量模型实证研究金融支持对农业经营主体农地流转意愿和流转规模以及农地流转效率的影响,重点分析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商业金融对农地流转的支持效应;最后提出以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为突破口,破解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实践难题,构建以商业金融为主的农地市场流转金融支持路径。论文得出的主要创新性结论如下:(1)样本区域内农地市场流转的金融供给严重不足、金融机构开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农户正规信贷需求受到约束的根本原因是当前我国农地产权市场的有限性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有限性,农地产权的不完整、不稳定以及市场流转机制不完善导致农地与资本之间无法实现自由转化。农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时不具备财产属性;流转农地的经营收益作抵押物时,其价值评估缺乏统一标准;金融机构对抵押物的变现和处置都比较困难。因此,只有对农地产权流转机制进行创新,赋予农地更加完整的资本属性,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功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地市场流转金融支持不足的问题。(2)财政补贴、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三个金融支持变量对农业经营主体转入土地的意愿和数量影响都为正,其中财政补贴的影响最大,正规银行贷款的影响效应比较小,说明经营主体的土地流转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国家的财政补贴,而由于农地产权流转市场的有限性导致农户缺乏完全符合金融市场原则的抵押物,银行金融在支持农地流转中没有发挥出主体性作用。(3)样本区域内经营主体的农地流转效率普遍较低,造成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是资本、土地和劳动等要素的投入比例不平衡,流转的土地过多但没有足够的资本予以支持。金融支持变量对农地流转效率的影响都为正,其中财政补贴对农地流转效率的影响最大,银行正规贷款的影响效应比较小,说明农地市场流转带来的规模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是在财政补贴的刺激下发挥出来的,同样由于农地产权流转市场的有限性,导致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实践中开展困难,可撬动的银行金融对提高农地流转效率作用有限。(4)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通过将农地承包经营权在集体和农户之间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后再进行市场化流转,赋予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更加清晰、完整、稳定、可自由流转的农地产权,从而成为容易变现和处置的银行抵押物,提高金融机构开展农地抵押贷款的积极性。同时,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能够实现农地保障功能和生产功能的分离,土地社会保障金和土地规模化公积金既可以作为集体对农户的货币保障,也可以用来抵押担保获取银行金融支持。因此,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可以作为解决当前农地市场流转金融支持不足和农村“两权抵押”开展困难的突破口。